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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与应对思考

  从反倾销法律的逻辑含义、反倾销的起源以及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反倾销的宗旨来看,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但反倾销成立至今,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每每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贸易保护之实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在这场反倾销的浪潮中,中国成为了众矢之的,也就必然成为了最大的受害国。以下笔者将结合我国遭受外国反倾销现状的分析,提出有关应对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和广大专家学者一起探讨。若有不成熟之处,望批评指正。
  二、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一)当前外国对华反倾销概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据世界贸易组织最新统计,2000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已经超过了意大利和荷兰,从第9位跃居世界第7位,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与此同时我国遭受外国的反倾销调查的绝对数目与相对数目也都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引起了我国产品出口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忧虑与不安。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糖精钠提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起到2001年一年度,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立案数量达到426起。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数量70年代只有2起;80年代平均每年6.4起;到了90年代则高达平均30.7起。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在1987至1997年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排在世界首位,占全世界的11.25%,高出第二名的美国近3个百分点;遭受反倾销最终裁定的数量也排在世界第一,占全世界的15.3%,比第二名美国高出6.3个百分点;遭受反倾销案件最终裁定的比例同样位居世界第一,高达63.97%。[3]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90年代平均每年达30.5起,比80年代年平均增加24起。二是对我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到目前已有2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实施反倾销,其中仅90年代就增加了21个。三是遭受反倾销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无论从立案调查还是从最终裁定来看,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医保等成为我遭受反倾销的主要部门。
  我国由于反倾销损失严重。据统计,20年来反倾销案件给我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亿美元以上。仅1999年欧盟对我反倾销立案调查13起,涉及金额5.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我对其出口的1.8%。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使我部分主要出口产品市场不断萎缩,相应产业效益下滑,企业停产,工人下岗失业。
  但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能力不断增强,在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中,我方应诉率与胜诉率都有明显提高。据WTO最新统计,近几年,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绝对胜诉率(无税结案)已经上升至35.7%。同时也有资料显示自1999年以来,我国企业面临外国的反倾销的应诉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 2000年至今,我国对欧盟、美国提起的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应诉率已经达到100%。但同时我们也不可以忽视外国对我国反倾销的增长与变化趋势:1 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及国家和地区急剧增多。2 外国对我国反倾销调查所设计的产品种类日益增多,范围日益扩大,产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3 外国对我国反倾销案件涉及的金额和税率越来越大。这种现状,我们应积极采取预防与应对措施,把反倾销对我国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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