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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

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


袁真富


【全文】
   商标的法律规避及其风险预测
      ──兼谈商标的反规避措施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袁真富
 
  2001年末的《中国经营报》报道,有人准备把McDonald金黄色的“M”形商标倒过来,申请注册一个Wonderful(万德福)“W”形商标,两个商标几乎完全相同,把“M”形商标倒转180°就成了“W”形商标。这种试图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我们称为法律规避,即利用法律的空白或者模糊之处,或者制造条件以利用法律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从而取得法律上的利益。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创立一个著名品牌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与智力投入,因此有的人就想走终南捷径,在商标的选择、使用、注册上,游刃于法律的规定之间,试图规避法律,达到目的。然而这也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结合实例,并立足全球化的背景,探讨这些规避的表现形式及其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谈一下如何避免自己的商标成为别人规避的对象。
  一、商标抢注的规避
  抢注商标的事件经常发生,深圳某公司曾经注册了数百个有知名度的商标,待价而沽,当时在国内引起了轰动。多数情况下,抢注商标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但在法律上未必总是受到谴责,因而有的人通过抢注取得了合法的利益。
  1,申请在先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的商标注册也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商标法18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如果一家商标意识淡薄的企业,即便使用其商标多年,也可能被别人依据申请在先原则而抢先获得该商标的注册,自己反而还因此不能再使用它了。全兴足球俱乐部自1996年起即与南京一家体育用品厂合作开发纪念足球等产品,但一直没有在体育用品上注册“全兴”商标。到1998年,天津体育用品厂注册了“全兴”商标,不久,即起诉全兴俱乐部侵犯其商标权。可见,先申请注册就掌握了主动权。
  据《深圳商报》报道,作为西部经济大省的四川,40多万企业中仅累计申请了5万余件商标,平均每8家企业才有一个注册商标,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全国不知有多少商标未注册就在使用。由此可以预见,不少企业的未注册商标将被别人依据“申请在先”原则抢先注册。有的人还具有国际眼光,把国外尚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也抢先在国内注册。与此相应,有的人在国外注册了中国企业的商标,从而阻挡国内品牌进入国外市场。联想商标“Legend”在多国已被抢注,不得已在国外市场启动另一个商标,这无疑需要付出再打造一个品牌的市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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