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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中国律师如何辩护?!——从陈亚男律师妨害作证案谈辩护律师的执业保障

二十一世纪,中国律师如何辩护?!——从陈亚男律师妨害作证案谈辩护律师的执业保障


赵永军


【全文】
  2001年8月,我在上海办案,一位当事人打来电话,说你认识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的陈亚男律师吗?我说不认识,怎么了?他说他和单位的同事都弄不明白,证人在法庭上改变证言,怎么把辩护律师抓起来了?我笑曰朗朗乾坤,哪会有这种事发生?!他说我们大家也不相信,但新疆真的出了这种事。末了,他不无感慨地说如果你们律师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又谈何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呢?我无言以对。
  11月底,我回到乌鲁木齐参加新疆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陈亚男案恰巧这个时候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驳回辩护人意见,陈亚男妨害作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紧接着,从新闻媒体上,我看到检察机关振振有辞地呼吁律师要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在律师代表大会分组讨论会上,我听到律师界对此案截然不同的见解,几乎所有发言的律师都认为,陈亚男只是取证方式不当,不足以定罪。
  我没有旁听陈亚男案,也不想对此案作出具体评判。此刻,我想起读书时,聆听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的一习话:“律师的真正的全部的工作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权关的权力,说的软一点就是制衡权力,用词尖锐一点就是挑战权力。”那时身为学子的我全身沸腾,坚定了选择律师职业的决心;然而,陈亚男案却让已经身为律师的我感到寒风扑面。
  在短短20年的时间里,中国律师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崭新的职业、清贵的身份、丰盈的收入,仿佛在一夜之间中国律师成为一个全新的社会群体,构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一道独特风景线。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和律师的社会调节功能,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
  然而,任何事物都如硬币一样,存在着正反两面。如果我们沉迷于事物的表象,并对此大加钦叹的话,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当掀开硬币的另一面,我们会发现表象与真实之间天大的距离——相对于纲常当道、王霸横行的人治传统而言,中国的律师业不过是漫漫历史长河中一个微不足道的光点。中国的法治进程毕竟刚刚开始。所以,当我们为中国律师业的兴起而雀跃,为中国律师的风采而倾倒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
  近些年来愈演愈烈的对辩护律师的司法歧视现象。
  早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这种歧视就暴露无遗了。1986年3月,司法部在《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总结说:“少数负责同志和政法干部还把律师执行辩护制度说成是‘丧失立场’、‘替坏人说话’,有的甚至刁难、辱骂、捆绑和非法监禁律师。”1993年李强律师被非法拘禁案、1995年彭杰律师被控玩忽职守案、1996年陈惠中律师被控包庇案、1998年王一冰律师被控妨害作证案、1999年李奎生律师被控帮助伪造证据案,则是司法歧视的登峰造极之作。以至于有人在媒体上疾呼:21世纪,中国律师如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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