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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体系初探

税法学体系初探


翟继光


【全文】
  内容提要:税法学体系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至今国内学术界还没有专门进行这方面研究的论著。本文认为税法学是研究税法及其发展规律以及与税法现象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的法学学科。税法学体系是由税法学的各分支学科所组成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统一整体。税法体系与税法学体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税法体系是建构税法学体系的出发点。建构税法学体系应当遵循逻辑性、体系性和开放性三个基本原则。税法学体系的一级分支学科有十个部分组成。
  关键词:税法学、研究对象、体系
  一、税法学体系的含义
  在探讨税法学体系之前,有必要先给税法学、税法学体系下一个定义。给税法学下定义实质上就是解决税法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关于税法学的定义以及税法学的研究对象,国内尚没有对此专门进行论述的论著,因此,我们只能借鉴相关部门法学研究的成果。关于经济法学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对象,研究其原理、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的科学。” 关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
  综合以上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最主要的是经济法本身,包括其原理、法律制度、法律规定及其发展规律,另外,经济法学还研究与经济法现象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借鉴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税法及其发展规律以及与税法现象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由此,我们可以给税法学下一个定义:税法学是研究税法及其发展规律以及与税法现象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的法学学科。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认为:“税法学是研究税法现象的科学,或者说,它是从法律上对租税进行研究的学问,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这里,北野弘久没有明确指出与税法现象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也是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但从其研究的范围上看,其代表作《税法学原论》大量地研究了与税法现象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北野弘久的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包括与税法现象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之所以把与税法现象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也作为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因为社会现象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只有把与税法现象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都作为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才能揭示税法与这些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也才能更深入、更全面地把握我们所研究的税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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