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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

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


杨亚佳


【全文】
  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
  杨 亚 佳⑴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是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在法律方面的自身条件。换言之,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就是指领导干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法律精神要素,是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当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而完成这样一项世纪性工程,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完备的执法、司法机制,更需要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领导干部由于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于“为首”的地位,其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当前,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问题缺乏实证的分析与研究,我们所看到的仅仅是“较低”、“亟待提高”等缺乏依据的愿望与评价,从而影响了干部法制教育的合理定位。笔者与几位同仁试图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状况进行评价分析,以就教于同仁,同时也为我国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尽些微绵之力。
  在本项研究中,我们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分解为四个内容:一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二是领导干部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期望和评价,三是法律观念,四是依法办事的能力。也就是说,一个领导干部所应具有的法律素质包括: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对当前法律现象的正确评价、具备与市场经济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法律观念,以及奉公守法、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品质和能力。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我们设计了包括29个封闭式问题的问卷,并采取集体送发的形式,在某省范围内进行了抽样调查。抽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在面上随机抽样,然后选择了该省某县和某厅机关两个点进行了整群抽样。本次调查发出问卷350份,收回251份,收回率71.7%。在收回的251份问卷中,地厅级干部34人,县处级干部59人,科局级干部158人,分别占被调查者的13.5%、23.5%和63%。
  一、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状况及特点
  (一)普遍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准备不足。知识是素质的基础。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的多寡,决定着其有无成熟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对法和法律现象有无正确的看法和评价,同时也是能否依法办事的重要条件。为此,本次调查设计了多项法律知识方面的问题。总起来看,当前广大干部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对于作好领导工作的重要性,有94.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把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作为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对象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学习过法律知识。多数被调查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掌握还是比较准确的。如《宪法》中有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的规定等,其回答的正确率都在75%以上。这些情况表明,持续十几年的普法活动使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第一,对“三五”普法规划中要求的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被调查对象中,除《宪法》外,系统学习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不足一半,学习过《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的甚至不及30%(分别为26%和20%)。作为地方领导干部,本应对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责、权限的法律十分熟悉,但被调查对象中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仅有37%。调查中发现,有27%的领导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由于干部任期不满而频繁地跨行业调动,造成39%的被调查对象甚至连有关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学习过。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堪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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