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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立宪道路的社会基础

  宪政的健康发展需要成功的经济作基础。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滞后的生产关系、畸形的经济体制和不稳定的经济运行给拉美立宪道路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经济动荡或危机常引起社会不安,政局混乱,直接导致军人接管政权,强制恢复社会秩序。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和殖民统治留下的官僚体制造成“违宪行为正是违宪者的唯一出路”。[12]为使自己的政权合法化,每个政变者上台都要制定宪法。政变热、制宪热是拉美政治进程的一大特点。但是,社会极度贫困和分化,代议制的脆弱性就更加突出。不同派别、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集团对经济原则、经济利益的冲突,加之经济危机、“休克疗法”政策,以及后来为扭转社会压力和长期经济衰退而采取的新自由主义战略的影响,又使拉美的过渡进程连同民主的巩固统统面临失败的危险。这些由经济诱发的各种政治矛盾,必然影响宪政的正常发育。
  二、政治因素分析
  殖民时期的经济基础培养出拉美国家政治中两股主要对立的势力,即以大庄园主和大种植园主为首的新旧土地寡头势力和以新兴资产阶级为首的变革势力。它们的力量对比和斗争结局,直接影响到拉美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也直接反映到宪法之中。而作为政治因素的政党、军队、宗教等组成部分,都对拉美的宪政道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拉美国家的政治进程中,“新封建主义”[13]和资本主义、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的对立,民族主义和民众主义的发展,交织在拉美国家的政治实践之中。它们时而在宪法的庇护下展开辩论,时而将宪法视为排除异己的工具。宪法变动之频繁,正是这种政治斗争的正常反映。
  (一)、土地寡头的存在。新旧土地寡头势力的存在,是拉美宪法变迁的最根本政治原因。庄园制的封建生产关系产生了土地寡头这一政治阶层,如前所述,萌芽于“新封建主义”和殖民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十分缓慢的,资产阶级和商人的力量比较软弱。土地寡头势力在殖民统治阶段,获得了宗主国赋予的地方一级的政治权力,使殖民地时期拉美的政治体系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分立性和地方性。拉美的独立,以巴西为例,正是大土地贵族与受葡萄牙资产阶级自由派议会制约的摄政王相互妥协的情况下,自上而下、和平而迅速地实现的。新政体没有根本触动社会性质,奴隶制、政治分散性和土地寡头的经济统治依然存在。共和国建立后,巴西工业资本仍很弱小,政权自然旁落到以咖啡业为主的大地主资产阶级的寡头统治中。由于各州寡头执政团的建立,州与地方的权力增大了。瓦加斯的集权统治虽然打击了咖啡业主的寡头统治,但土地寡头的影响依然存在,由其派生出来的保守主义依然对巴西的社会生活产生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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