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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铲除腐败的经济根源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他们一般通过竞争将商品和资源出让,可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但是掌握稀缺商品和资源的市场主体通常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如果稀缺的商品和资源通过行政审批的办法来分配,而不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且规定的供给价格通常低于市场机制下的价格,出于利益驱动,稀缺的商品和资源的需求者为减低成本,追求超额利润,就会采用贿赂或回扣的方式来争夺稀缺的商品和资源。而政府或其他部门机关实际掌握这些稀缺的商品和资源分配权的管理人员在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的情况下,换句话说,给与不给,给多少具有随意性的时候,就很可能经不起诱惑,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英国历史学家享廷顿有句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审批权过于集中且得不到有效制约的部门和单位,腐败分子层出不穷,前赴后继,有的部门窝案串案频发,就足以证明:当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且不受监督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腐败滋生的温床。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
  因此,要惩治和遏制腐败现象,就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速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除了加快当前正在进行的财政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首先,要精减行政审批数量。反腐败是有成本的,行政审批项目多,对其监督制约的成本也高。与其设立大量的不必要的行政权力来加大监督成本,还不如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因此,除“无法借助市场竞争、民主制度、自律组织、以及事前制定行为准则和标准能够解决的特定事项”都应该取消。正如经济学家樊纲所指出的那样:“要想把我们经济中的“以公权谋私利”这种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更重要的一种体制改革,还是在于“减少公权的数目”,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花公家钱,“玩”国有资产的机会,把更多的事,交还给个人与市场去做。清除腐败,根本的办法是改一改体制”。其次,要建立行政审批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第一、应完善人大的立法监督功能。人大当务之急应对现存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地梳理,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除,对行使不合理的行政审批权的政府机构进行重新配置。人大还应成立专门机构对行政机构设定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理性审查。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应由人大提出撤消的建议。第二、修改行政诉讼法,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扩大到抽象行政行为,同时,改变司法依附行政的不正常状况,确保司法独立,加强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衡,最终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规范行政审批权的行使。第三、涉及行政审批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应经过公开听证,充分采纳相关人员的意见,集思广益,提高行政审批法规、规章的科学性。通过制定科学的行政审批规章,使行政审批的设立原则、范围、设定权限、实施机关、审批权限(尤其是招投标和拍卖程序)以及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法律责任都有章可循。再次,要以迎接加入WTO为契机,大力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WTO规则的行政审批制度。如各级政府现有审批事项中针对外商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置的限制性条款、带有非国民性质的审批和一些附优惠条件的超国民待遇的行政审批就应该加以取消,另外一些针对外地企业和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的行政审批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防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也应该取消。除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所必须的行政审批项目之外都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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