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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铲除腐败的经济根源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铲除腐败的经济根源


杨声淦


【全文】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铲除腐败的经济根源
  杨声淦
  腐败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业已成为当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严重阻碍,尤其成为我国加入和适应WTO的巨大制约因素。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将腐败的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内,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江泽民总书记正是基于当前腐败滋生蔓延的严重性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以及我国腐败成因的复杂性,提出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本文试结合当前腐败现象的特征,在分析腐败现象的经济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作者关于通过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的若干思考。
  当前腐败犯罪呈“高发多变”态势,即腐败现象逐步蔓延,侵蚀的领域广,人员多,虽然多发部位频频变换,犯罪的手法和方式时有更新,但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和部门是始终不变的“热点”,始终是腐败的“多发部位”。手握审批大权的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始终是经济犯罪的主要手法。
  行政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用行政权力支配资源的一种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实行集中决策代替微观经济主体分散决策的情况在许多行业和领域大量存在”。现代经济理论和各国经济发展表明,以企业为主体的分散决策,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比政府集中决策更有效率。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往往能够将一些诸如市场投资和准入等事项解决得很好。故学者将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比喻为政府的“越位”。政府这种“管得多,管不好”的“越位”管理已经被我国经济发展证明是行不通的。更重要的是,行政审批极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行政审批项目过多,权力过大,造成腐败滋生的极大可能。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体制和法制不健全,因此,大量的稀缺资源通过计划经济的办法来分配,其主要形式就是行政审批。首先,行政审批数量多,表现在作为行政审批权载体的行政法规数量众多,是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远不能比拟的;其次,行政审批权力大,表现为领域宽、范围广,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市场主体的自然人的生、老、病、死和企业的成立、变更、撤消都涉及行政审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更是大量涉及行政审批。现实生活中,开一个餐馆尚且需要申请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市容环境、健康证、暂住证等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更不用说基建设施建设和投资房地产了,从申请立项到开工,要盖公章无数,繁琐的审批程序,无休无止的手续,让身处在社会生活中的人们感到审批无处不在。据新华网报道,大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计划将全市有审批事项的57个部门的1309项审批事项削减689项,总削减比例为52.6%。另据报道,北京市政府2001年结合机构改革,对原有的1304项行政审批事项精减了41.7%,计划2002年再精减30%。两则消息一方面表明两地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力度之大,另一方面说明我国行政审批的多和滥。行政审批数量多权力大就必然存在众多腐败的可能。二、行政权力的不规范行使和不受制约,造成行政审批主体腐败的现实可能性。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审批,在其借助法规、规章、命令等面目出台之际,缺乏一种实际行之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机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这样,从制度上缺少遏制行政审批泛滥的途径。其次,行政机关有权制定什么法规和规章,以及如何制定仍无法可依,因此行政机关的审批权力的泛滥和不规范行使就不可避免。再次,现实中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司法对行政的严重依赖而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功能,更加剧了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随意和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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