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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实选择及理论依据

  4、行政干预过多,投机过度。
  在一级市场上发行额度的计划分配和计划价格以及二级市场上的行政干预,使我国证券市场受到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市场价格规律被行政干预严重扭曲。一级市场上的行政干预,催生了寻租行为,产生了社会不公,也为二级市场上的投机埋下了种子。本来上市是一种收益与风险同在的市场行为,但在我国行政干预的条件下,由于上市主要是为发起股东开辟廉价的筹资渠道,对上市公司而言,获得上市资格本身就是一种衡缺资源,同时还获得政府的一系列优惠,因此,一定意义上发行成了一种几乎没有风险的纯收益行为,这种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发行上市如同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因财政拨款而形成的投资饥渴,造成了企业对股票融资无限量的饥渴需求,于是便实行计划分配,这便有了寻租产生的根源,也就出现了壳资源的怪异现象。对于发行价格,本来在完全有效的市场上,市场化发行将使券商之间的竞争规范,因定价不合理而带来的风险将由券商承担,券商的风险约束机制将使上市公司的过度包装、圈钱的扩张欲望被有效抑制,从而使价格能充分反映资产的质量,并使一级市场价格与二级市场的价格趋于一致。而我国计划低价发行新股,人为打破市场均衡,造成了一、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巨额价差和无风险的一级市场。券商的风险约束机制失效,券商之间的竞争就转向如何更彻底地协助上市公司最大限度地满足高价出售资产的愿望。二级市场的行政管理则为投资者提供了无偿的心理保障,助长了市场的投机气氛。例如,1994年7月30日,暂停新股发行和上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配股规模、采取措施扩大入市资金范围三大利好政策的出台直接导致股市在两个多月内上涨幅度达300%;而996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的评论员文章,又使股价连续两日跌停,与随后的跌幅加在一起,股市共下降了30%多;1997年5月以后,管理层先后出台了严禁银行信贷资金注入股市等一系列措施,股市在两个月内也下降30%,并开始长达一年多的颓势 。过多的干预使股票价格严重偏离了上市公司的实际业绩,赚取差价的投机便成了股票市场的主要内容。例如,1996年,美国纽约股市的市盈率为19.3倍,年换手 率为69.9%,而我国深市市盈率为55倍,年换手率为769%,沪市市盈率为44倍,年换手率为883% 。我国股票市场流通市价总值相当于美、日的1%-—2%,而成交量却相当于美、日的1/3。和香港相比,大陆市场流通市值是香港的一半,但成交量是其好几倍。
  5、证券立法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证券市场立法,在1998年底《证券法》出台前,基本上处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甚至更低层次的规范层面上,加之执法不力,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基本上处于一种“政策市、消息市”的状态之中。就《证券法》而言,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收购、券商行为规范、投资者保护及证券监管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明显具有阶段性特征,从立法技术、条文数量等方面看都较为粗略,而且《投资法》、《信托法》、《投资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不健全甚至是空白,使我国证券市场真正实现规范、良行运行还有很大距离。尤其是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设计和执行中,民事责任立法不足,个人责任不够明确,监管者的责任立法不够,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等,也使许多立法丧失了应有的威慑力,甚至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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