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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对既定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的再认识

  其次,在否定预审专业化的前提下建立质量把关机制(如建立领导三级办案质量把关制)也不往往难以具有实际的把关能力。这是已被湖南等省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因为专司办案质量关的预审职能主体,不仅要具有特殊的主体性规定。而且还必须具备预审的专业素质。由于既定的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否定了预审的专业化,因此办案质量把关也难免流于形式。
  再次,按既定的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改革,势必导致中国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优势的最终丧失。中国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就在于有预审参与。几十年来的侦审分离体制,不但使预审走向科学化和专业化,而且培养了一大批预审专家和富有经验、敬业爱岗的预审骨干。这是中国公安侦查办案的特有优势。如果从充分发挥预审参与侦查办案的优势出发去建构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那么,就会收到1+1>2的效能,就会使侦查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呈上升趋势,绝不会相反。然而由于既定的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在否定侦审分离体制的同时,否定了侦审职能分工及预审专业化,预审民警失落感由此而生,这就难以稳定原有的预审人才,即使目前留住了,也难于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以湖南省为例,原有1100余名预审民警,侦审合一后仅500名到刑侦,足以证明取消预审职能岗位的既定目标模式,既不利于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更不利于发挥中国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优势。因此,导致侦查办案质量下降在所难免。
  综上所述,按既定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一步到位所产生的办案质量下降趋势问题,从表面看,是目前侦察员素质不到位造成的,也就是急于“一步到位”造成的。但从实质性因果关系看,则是由于所建构的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既违背侦审办案认识过程特殊规律对其主体构成的规定,又忽视了发挥我国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特有优势,从而导至所建构的侦查办案主体构成单一和结构单一,因而根本不可能具有实现侦查办案高效率和高质量相统一的功能。据此,我们可以说“一步到位”引起办案质量下降的根本原因,不是目前侦察员素质不到位,而是由于既定主体目标的素质构成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就侦察员素质而言,即使经过努力也难以到位。因而预审职能也就难以合一于侦察员。
  2、 “两步走”改革实践的启示
  所谓侦审合一“两步走”是指在刑侦内部保留侦审职能及其专业分工的前提下,分步实现侦审合一目标。人们之所以把它称做几步走,就是把它当做实现既定的侦审合一主体目标模式的过渡形式。由于前面已论证了既定目标模式不具备实现侦查办案“双高”的功能,实际上也就否定了两步走的过渡功能。因此,在这里仅就“两步走”实践结果对我们有哪些启示,谈几点认识:
  其一,凡是刑侦内部保留侦审职能分工及其专业化的前提下,克服侦审分离的弊端,实现不同层次的刑侦一体化侦查办案,都能带来侦查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提高。反之,就是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分离。据此,我们对侦审合一的“一”应合理地理解为由侦与审两种警员要素构成的同一侦查办案实体。侦审合一主体,就应是由一定的刑侦办案体制和运作机制把专业素质和职能不同的侦审两种警员要素组合成一个具有实现侦察办案高效率和高质量相统一功能的整体——侦审合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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