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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封闭系的权利化开放——中国审前羁押的实证分析

  [vii] 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31页。
  [viii] 嫌疑人被拘留之后可能的处遇有很多,如被处以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等,而被逮捕进而被起诉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经报捕而直接起诉的情况很少,如1997年,安徽安庆市各级检察院共受理报捕1135人。公安局未经报捕直接起诉41人,约占3.5%。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实行‘六卡’跟踪制度强化逮捕执行监督》,《人民检察》1998年第10期。而安庆市的状况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能说明一般省辖市的基本情况。
  [ix] 必须区别我国的逮捕与西方主要国家的逮捕。在国外通常逮捕只是警察的一种处遇行为,是短时间的剥夺人身自由,各国规定警察留置嫌疑人最长一般都在24小时到72小时之间。如果需要长时间的羁押则必须经过司法官员的裁量。因此在国外考虑逮捕率没有什么意义,不能反映羁押率。
  [x] 1991年至1993年,广东省惠州市共抓嫌疑人14,305人,取保候审10,071人,占71.3%。程卫东《正确理解和运用取保候审》《政法学刊》1996年第4期。
  [xi] 北京市城区检察院起诉部门通常分为两个处,起诉一处负责普通犯罪,简称起一,起诉二处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简称起二。
  [xii] 海淀区检察院起诉二处1999年取保候审的24名嫌疑人中,只有3名为外地户口人员,占12.5%,且三人均系与北京户口人员共同犯罪,属从犯地位。东城区检察院起诉二处取保候审的70名嫌疑人中只有11人系外地户口,占15.7%。
  [xiii]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局1998年监视居住3人,1999年4人,2000年5人。而同期取保候审人数分别为1998年102人,1999年117人,2000年154人。一般一年的拘留人数在400人左右。
  [xiv] 方生、连江、红星:《取保候审中的问题》,《人民检察》,1997年第9期。
  [xv] 该公安分局同期报捕48人,移送审查起诉42人,劳动教养31人,治安处罚9人。可见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xvi] 东城区检察院起诉二处取保候审的70名嫌疑人中有31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占44.3%,其次为抢劫罪15人,但该罪涉嫌的多数是未成年人。  
  [xvii] 如东城区取保候审后被起诉42名被告人中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有4人,占9.5%,被判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12人,占28.6%,被判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者26人,占61.9%.
  [xviii] 如东城区检察院起诉一处2000年6月到9月受理的38名未成年嫌疑人中有16人被取保候审,占42.1%,远高于同比平均比例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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