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域名抢注问题的法律思考

  其次,中文域名可能和传统作品之间发生知识产权争议。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民族文化宝库中有大量的经典文学作品。在中文域名抢注过程中,肯定有不少来源于文学作品中的词语。例如:“神雕侠侣.com”就有可能侵犯金庸老先生的著作权。
  (5)   中文域名与网站名称的关系。
  北京市工商局曾经发出通告,要求各网站将其名称进行登记。现在CNNICN推出中文域名注册服务。在《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之中只规定了当域名与他人商标发生冲突的纠纷处理办法,而并没有谈到中文域名与网站名称发生冲突的解决办法,如果有人注册一个叫“新浪.com”或“搜狐.com”,法规好像并没有表示反对。如果放任恶意抢注他人网站名称的行为,互联网上必然会发生混乱。
  五、     我对于域名侵权问题解决办法的设想 
  由于域名抢注的问题的特殊性,使得无论是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单独用其中之一来解决域名抢注的问题,总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解决域名抢注的方法是把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起来。
  (1)   建立专门的域名争议的处理机构。(行政上的双轨制)
  在这方面,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出台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投诉的域名仅限于由域名申请人选定的,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英文为CNNIC全称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中文域名”;第三款“本办法仅由经CNNIC认可并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实施”;以及第三条规定:“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是基于CNNIC的认可与授权,依据本办法负责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民间机构。”
  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官方行政机构来处理国内的域名争议,这样可以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有利于维护网络的高效运作。而且该机构必须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有利于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和权威。例如:法学界,信息产业界,电信部门,域名注册与管理机构,商标注册与管理机构以及工商管理机关的相关问题专家组成。如果当事人不服这个专门机构的处理结果,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例如中院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