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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域名抢注问题的法律思考

  这种火爆场面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因为“域名主权,不容相让”,信息产业部在2000年11月9日正式发布通告:“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将比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据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NSI或I-DNS的代理商向信息产业部提出注册申请,鉴于此前我国域名主管机构信息产业部有关官员曾明确表示,反对由国外公司来管理中文域名,所以这两个外来户的中文域名注册将很难获得批准,那么,在这两家机构注册的中文域名可能因为违规而被视为无效!
  (2)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
  国外域名注册商及他们在国内的代理商一般不区分单位或是个人,统统给予注册,但是在“CNNIC”最近颁布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只有“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才有资格申请注册中文域名,而大量对中文域名同样感兴趣的网民个人却根本没有申请的资格”。
  于是,不少网民便以自己单位的名义提交了申请,注册了中文域名,产权纠纷的隐患就这样产生了。中文域名是一种非常有限的、宝贵的资源,如果一旦被记在别人的帐上,发生权属纠纷,恐怕对于个人一方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3)   新一轮的域名抢注在所难免。
  早在英文域名独霸天下的时代,域名的抢注与反抢注就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教训和遗憾。现在,中文域名的出现给予了抢注者更多的选择。同时,防范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为域名变得更加困难。例如,长虹集团要想使自己免遭抢注之苦,只能抢先把一系列相关域名进行注册——“长虹”、“长虹电器”、“长虹集团”、“长虹信息”、
  对商标持有人尤其不利的是,CNNIC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中规定了争议的时效问题。即使你享有合法的商标权利,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已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再接受你的投诉。
  (4)   与中文域名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
  首先是中文域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就视为作品,其作者就享有著作权。中文域名本身当然也属于作品的范畴,即使它只有区区几个字。如果一个中文域名和另外一个中文域名存在词语上的相似性,甚至构成抄袭,势必会发生知识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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