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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法律挑战

电子证据的法律挑战


张媛媛


【全文】
  一、焦点新闻:“恒升”案挑战法律
  二、背景材料:
  (一)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可采纳性问题
  (二)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
  (三)国内外相关法律
  三、 专家分析
  (一)商业贸易中的电子证据
  (二)电子邮件(E-mail)的证据效力和保全问题
  四、 主持人手记
  一、焦点新闻:
  “恒升”状告“王洪”一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案所涉及的网上侵权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同时本案提出了另一颇具挑战性的法律问题——电子证据问题。光明日报1999/7/20发表了一篇文章《网上纠纷挑战法》,作者归纳了当前几种主要的网上纠纷对法律的挑战。其中之一即电子证据问题,摘要如下:
  挑战之一:“恒升”状告“王洪”  网上证据难定
  “恒升”公司状告王洪、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生活时报》一案,曾是1998年IT界的一个热点,5月22日,此案终于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恒升”公司状告王洪及二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并索赔240万元人民币,双方在论辩过程中,都对取自网上的证据的法律效力表示强烈质疑。但因此案是王洪在网上通过个人网页,反映购买“恒升”笔记本电脑后的种种情况,其证据必然要与网络有关,由于因特网的特殊性,取自网上的证据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便成了本案的核心问题。虽然双方证据内容都经过公证,但王洪的律师对恒升公司的证据没有进行取证过程的公证表示质疑。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本案最终如何裁定,记者还不得而知……
  本文内容详见http://www.china-judge.com/main.html
  二、背景材料:
  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单证都采用电子形式,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可采纳性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被储存于计算机存储设备中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是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书面文件可以长久保存,如有改动或添加,都留有痕迹,通常不难察觉,如有疑问可由专家通过司法鉴定加以鉴别。而电子文件则不同,它使用的主要是磁性介质,其录存的数据内容可能被改动,且一旦被改动又不易留下痕迹。另外,电子文件容易出差错,这些差错有些是人为原因,如计算机操作人员的过失,也有环境和技术方面的原因,如供电不均衡、计算机通信网络出现故障等。另外,电子文件一旦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将给用户造成很大的损失。上述原因使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一旦发生争议,这种电子文件在诉讼或仲裁中能否被采纳为证据就成为一个法律上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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