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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调整中经济法理念之展现

论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调整中经济法理念之展现


蒋成华


【全文】
  论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调整中经济法理念之展现
            
  [笔者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注1)。是一个独立的基本法部门(注2)。经济法能够就经济领域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以及对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综合调整,是调整市场经济下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综观各国有关母子公司规制的法规范和法制度,无不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如对母子公司的垄断禁止、逃避税收禁止、非常规交易禁止、相互持股禁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无不体现了国家从社会角度,运用国家的“有形”之手,依靠国家强力介入原本属于私法自治范畴的母子公司关系的理念。本文即试图对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调整中经济法理念问题作一研究。恳请斧正赐教。
  [关键词] 经济法  经济法理念  母子公司关系  法律调整
  [目录] 
  一、 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调整概述
  二、 经济法与经济法理念
  三、 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调整中经济法理念之展现
  一、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调整概述
  公司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母公司与子公司适应了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较好的实现了人格上独立与经济上非独立的分离,以致在各国滥觞已久。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对相互对应的概念,简单地说,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指互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公司。母子公司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现代经济生活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以其特有的组织特征,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母子公司关系法律调整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母子公司发挥积极功能进行法律扶持。母子公司的积极功能,包括规模效应、组合效应、整体效应、交易成本之大量节省、确保国有资产的健康运营等诸多方面。当前,我国把组建和发展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竞争性的企业集团(特别是以母子公司关系为主导的企业集团)作为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并提出制定一些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扶持企业集团的发展。体现为:第一、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许多组建大型的母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集团的尝试,可大部分成果都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扯皮、讨价还价中内耗殆尽。目前在组建母子公司问题上出现的母公司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与国家和企业间权责不明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通过立法对国有企业进行彻底改造,这样有利于明确国家与作为母子公司的核心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股份制改造,国家将其资产投入企业并获得股权,以股东身份行使所有权,能够更好地保障核心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其从属企业形成的控股关系或母子关系。第二、通过计划,金融,财税等宏观调控体系的体制创新,为母子公司的发展提供健的宏观环境。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调控将主要通过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来实现。而上述管理体系仍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一脉相承,因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发展规模经济的需要,必须对上述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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