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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简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陈绪纲


【全文】
  强世功博士早先在本周刊发表的《法律共同体宣言》无疑开启了讨论这一议题的论坛之门。我赞同强博士的诸多论点,倍感有把这一议论继续深入下去的必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浅白点讲,无非是以法律为营生的一群人所结成的命运共同体。在无数冠冕堂皇的称谓与口号之下,其底座是利益共同、命运共同。一个共同体,维系其存在的因素自然应是多种多样的。然而,诚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言,共同利益是最可靠的纽带,当然,如本文作者所理解的,共同利益也是最强有力、最持久的纽带。是什么旗帜把众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院教授和法律学生召集在法律的事业底下?是他们不可抑制的闲情逸致、共同爱好?是他们之间相当同质的价值观念标准和道德准则?是他们彼此之间相当一致的人格取向?......这些都是又都不是,因为惟有共同的利益与命运能将人们持久地联系在一起,而结成一个共同体。
  “君子言义,小人言利”,许多人恐怕对我这种将法律事业自动降格的论点颇有烦言。他们认为法律的事业是高尚的、追求社会公正的事业,不是蝇营狗苟式的生计,对于这一论点,我无从反驳。我只想指出一点:我不否认这一事业的人道基础和道义目标,我甚至认为法律事业如果缺乏最基本的人道基础和道义目标,从事这一事业的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沦为压迫人、奴役人的新暴力工具。但是以下简单的事实是无可辩驳的:无论我们附带地在这一事业中追求其他的什么东西,法律的确是、也只是我们养家糊口的生计,除此之外,我们别无它长。如果反对者不否认这一简单事实,那么我可以暂时搁置法律事业是否崇高的争议(霍姆斯大法官在1885年所作的演讲《法律,我们的情人》中说“每个职业,当人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去从事的时候,都是崇高的。”。我赞同霍姆斯大法官的这一论点:崇高的事业不存在排他性的垄断领域)不谈,而就这一简单事实向最近的论点进发。法律是我们的生计,意味着我们,从事法律事业的人们,凭借自身的资源(知识)比较优势,向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产品,我们全是形形色色法律服务产品的供货方。然而,我不禁想追问几个问题:我们的产品有需求市场吗?我们能推销出去吗?我们会不会因为提供了假冒伪劣的产品而断了生计,少了生路?我们会不会被社会所抛弃?这一追问对那些认为法律事业正蒸蒸日上的人们来说显得有点硌人、有点庸人自扰。对那些行头光鲜、神气活现的大律师来说,对那些酒足饭饱、不可一世的大法官来说,对那些威名远播、行色匆匆的大教授来说,这种追问显得太胆小、太无聊了。然而,我不合时宜的冷言冷语并非毫不值得听取。“南东吴,北朝阳”的盛况今日哪里去了?有谁见识过东吴学人曾经经历的凄惨境况?谁知道那些学有专长、功底扎实的法律学人几乎一夜间变成了屠夫、店员、小学教员、失业者、右派、反革命分子?20多年前,其中一些幸运的东吴学人重返了大学教席,然而,许多人被迫抛弃法律专业,变成出色的外语教员。法律事业是一个依赖传统、教养和学识的延续性事业,是代代积累、代代相传的头脑技艺术。而如今,我们与历史的脐带早早被割断,面向未来,我们彷彷无依。历史是一面公正的镜子,我们从我们前辈的经历中能明智地意识到如今法律事业的繁荣其实缺乏根基,泡沫得很、虚火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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