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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一项新的权利,还是原有权利的继承?

域名:一项新的权利,还是原有权利的继承?


李柳杰


【全文】
  李柳杰(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目前,有关域名的问题炒得沸沸扬扬,其中争议最大的两个问题应该是“cybersquatting”和 “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前者是指某些人把别人已有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并通过向商标权人转让域名来获利;后者则相反,是把别人已有的域名注册为商标,从而剥夺别人的域名。对于这两个问题有许多的见解,但是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与对域名的定性不明确。  
  那么,域名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一下,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域名是一种新的权利,而另一种则认为域名只是原有知识产权的继承或延续。造成分歧的原因在于域名的唯一性和日益显现的利益性,特别是在商业利益上。前者看到了域名在未来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认为应该从法律上予以保护;而后者更多的强调现实社会的稳定性,着眼于现有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维护。  
  这两种观点都触及了问题的关键,都有自己的根据。而笔者认为,分析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无论把域名定为何种性质,都应该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从现在来说,尤其是应该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从这个前提出发,笔者认为把域名定性为一项新的权利似乎更为妥当。  
  众所周知,知识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促进全球经济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的将发挥巨大的作用。作为起组成部分的互联网和域名制度,也应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人类历史也早已证明,权利并非是天然的,而是由人类在社会发展中逐步认识、发展和争取,最后通过立法手段才得以确立的。反过来,这些权利的确立也促进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最终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这方面的例子。目前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法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拘泥于旧的制度而不图发展,最后只会造成停滞与不公。“reverse domain name hijacking”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于这种恶意的行为,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说是应该给予否定性评价的。然而,由于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域名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所以最后的结果往往对域名持有人是不利的。这里便体现出了法律规定的滞后性。这使得域名持有人的权益随时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这对于网络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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