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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清醒 一半糊涂——上海恒升大厦案再审一审判决评析

  二、富豪公司“翻案”
  富豪公寓从成为“恒升大厦”的那一刻起,便成为案内案外各方争议的焦点。
  早在上海二中院查封富豪公寓之初,新疆银河公司即提出了执行异议,并向上海高院请求中止执行此案。但上海二中院置新疆银河公司的异议和上海高院暂停执行的电话通知于不顾,反而赶在上海高院暂停执行的书面通知送达前,匆匆忙忙地裁定“拍卖”了富豪公寓。迫不得已之下,新疆银河公司向上海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富豪公司返还实际支出的建筑费用并赔偿损失。上海高院虽于1998年4月判决富豪公司向新疆银河公司返还3000万元并赔偿实际损失1000万元,但据该院执行庭调查,富豪公司除了富豪公寓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不知出于何因,原在上海二中院主持下已签署了调解书的富豪公司事隔一年后突然开始“翻案”,一面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再审,一面向上海高院起诉,请求确认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无效。富豪公司“一脸无辜”,认为上海二中院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认定事实不清,仓促调解,铸成错案,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
  1997年6月,上海二中院以原调解“不违背自愿原则”为由,裁定驳回富豪公司的再审申请;1998年9月上海高院亦作出裁定,认为拍卖公司受法院委托具体实施对富豪公寓的拍卖或变卖,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执行权的结果,富豪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富豪公司不服,向最高院提起了上诉。1999年4月,最高院亦裁定驳回了富豪公司的上诉。
  三、银河公司“伸冤”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大型企业集团,新疆银河公司在区内外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几年来该公司在上海投资上亿元,开发商品房面积7万多平方米,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事与愿违,受富豪公寓一案所累,该公司在上海及新疆开发的其他项目被迫停顿,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公司濒临倒闭。
  富豪公寓一案,关乎新疆企业在上海数千万元资产的安危,关乎新疆数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备受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注。1998年7月以来,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大主要领导的指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民宗委、内司委多次听取了新疆银河公司的情况汇报。经过认真研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先后两次向上海市委政法委致函,指出了上海二中院在原审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求过问此案。自治区人大两次派人赴上海,与上海人大就此案进行了协调。
  上海市有关方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新疆银河公司的情况汇报。上海市党政和人大领导对此案作了重要批示,指示上海高院和二中院在处理此案时一定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中央政法委对此案也作了批示。
  1998年11月6日,上海二中院终于裁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并查封了涉案的恒升大厦。上海市检察机关亦开始立案侦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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