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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是什么

  人都是会死的,生命是大自然先予后取的租赁财产,是脆弱的、短暂易逝的;
  让我们自己决定自己的活法,活得有滋味些、有尊严些、体面些;人不过是些介于神与兽之间自诩为“高级动物”的一类;
  在有限资源的制约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各自的活法”)是会冲突的,结果会更多地表现为自私自利的那种,然而,面临共同的挑战,人与人之间也能吵吵嚷嚷地合作起来;
  道德教化作用是可疑的,人类可能花了两百多万年才将含混不清的鼻音与喉音弄成清晰的口语,而至今仍有彼此听不懂对方的清形。中国的儒教与西方的基督教都“牧”(道德教化)了人两千多年,至今,仍未看到可喜的进展的苗头。可见,人的进化是有限的生命旅程里的个人所不能亲眼看到的。因此,人安排自己的生活,不能指望道德指数日新月异。
  承认个人赋有非天启的理性,并不能当然地推导出群体理性,相反,个人理性导致群体非理性的事例多了[10] :“加州淘金潮”、“南海泡沫案”、“大跃进”、“文革”……
  ……
  这样的列举如果不嫌累还能排出一些。
  如果我们站在坚实的常理土地上看待中国“法治”建设这类问题,我们可能会意识到,这类问题并非可以由“本质论”者、“终极真理观”持者一劳永逸地解答。为增长我们有关法律、法学的知识计,“法治是什么”这类提/设问方式的研究及思维模式可以休矣。洛克以一种新的提/设问方式终结了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政治学传统,开辟了关于有限(限权)政府讨论的新思路,这对中国法学界也许是个启迪。
  踏上新旅程、展开新思路绝非轻松浪漫的事情,麦哲伦环球航海探险、哥伦布寻找富庶的东方世界,他们的冒险经历已经证实崭新的事业不可避免浸透了艰难和困窘(当然,也有欣喜)。我在前文里批驳了一种“本质论”的法治观 ,并提醒人们“法治是什么”这类设/提问方式及研究、思维模式由于其答案的预设性质所造成的思维盲区,以及由此引起的知识讨论问题的非知识化、权力化,从而为知识论上的威权主义和霸权主义开辟道路的危险。我在前文注9还特别点出:这种知识论上的威权主义与霸权主义若同道德上的优越感(性)联姻,就会合乎逻辑地产生“人间的上帝”。考虑到上帝的事业并非总意味仁慈的事业,[11]  我们对“正确”、“善”、“全民幸福”、“正义”等旗帜下进行的事业保持警醒与恐惧是必要的。我将在适当的时机说明我对“产生人间的上帝”报有恐惧之心并非毫无根据。[12]  然而,我必须承认,挪动自己的双足迈向崭新的思想旅程,步履显得异常艰难沉重:长期不加批判、不加追问、不假思索的灌输式教育使我们更多地变成思想上的懒汉、精神上的侏儒、他人的传声筒与复制品。我在组织这篇文章时,思维上的惯性、惰性神不知鬼不觉地侵入进来,我所批驳的“本质论”及其亲家“终极真理观”也向我坚守的知识论领地边界发动偷袭。一支军队长期保持一级战备是会变成疲惫之师的。当然我也相信,对于那些珍惜生命的价值、不愿自己再是那种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不相信自己所说的什么、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们来说,疲惫比浑噩是更值得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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