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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是什么

  “本质论”迷信,在我看来,根本上就是在人类理性舞台上所出演的唐吉诃德与大风车决斗的闹剧,它是一种对人类理性作上帝般全知全能期许的梦想[5] 。一种理论或解释,与其追求难以企及的“本质性”,不如将其解释力与既定“问题情境”下所提供的知识信息量挂起钩来[6] ,而且这种挂钩显然有更大的实践(评判)优势。
  回到文章的题目上来。我用“法治不是什么”作题绝非打算运用排除列举法概括法治的特征,而只是借此方式提醒人们“本质论”及其亲家“终极真理观”多么常见、无所不在。此外,我还想通过这种反常的提问方式使人们注意到知识探求中的提/设问方式或研究方式本身可能包含着思维盲区,或者藉着这种提/设问方式作思维旅行,可能导致思路越来越窄,甚至最终陷入僵局。举一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柏拉图曾经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即,“谁应该成为统治者?”。柏拉图自己的答案是“哲人王”[7]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是天底下一个大大的(我不能肯定是最大的)假问题,空前但不绝后。为什么这么说?原因并不特别复杂。你可以想一想,这种问题的答案几乎是不假思索的、先验的、与问题相伴相生的:当然是有贤德、有才干、有智慧的人啦;当然不是笨蛋、三脚猫、马大哈、险恶歹毒的人啦。如果你是那种爱打破沙锅问到底的讨厌家伙,你肯定会不由自主地想:有贤德、有才干、有智慧的标准如何?谁有资格来评判和挑选有贤德、有才干、有智慧的人?谁来决定这资格?谁来评判和挑选这些评判人和挑选人?谁又来评判和挑选评判和挑选这些评判人和挑选人……?这样一连串的追问可以预见会导致有关贤德、才干、智慧标准及评判和挑选问题在逻辑上无限倒退[8] 。因而,以这样的方式提/设问,企图获取知识或见识上的进展,除非能防止在逻辑上作无限的倒退,否则,在我看来,是没有意思的。
  换一种提问方式又如何?如果我们的理性还没有成熟到可以对“法治是什么”作本质透视[9] 。那我们就干脆放弃追求这么深刻的真理,转而满足于寻求那些显得有点平庸乃至浅薄的常理。正如一个年轻人增添了若干失恋的经历后,他/她可能突然有一天领悟到:在有限的生命里程中苦苦追寻爱情的真义,恐怕有如小猫追逐自己的尾巴那样徒劳。这样,他/她可能放弃对爱情真义的追求,转向相当平实乃至平淡的感情生活:爱情生活是充满琐碎的细节的,并非时时都有珍珠般珍异的情节可供追忆,有时可能平淡无奇,甚至有些无聊。当然,有些人可能不必等到惨痛的失恋后才会作如是观。但是,我们的法治建设,近代以来,“失恋”的惨痛教训实在太多了。我相信许多人会与我有同感:不必再搞那些深刻的绝对真理的事了,诉诸于妥当实在的常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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