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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股份回购

浅谈公司股份回购


阮秀


【全文】
  一、 引言
  公司股份回购,是指公司,主要是有限股份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以公司
  拥有的资金从股东手中买回本公司的股份。就理论上而言,公司回购股份并非不可能,然而由于种种立法理由的考虑,各国公司法均对股份回购采取了否定、限制的原则,即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以前在中国少有先例,但近年来在实践中不乏此类事件的出现。例如,据《中国证券报》1999年4月2日的报道,沪市上市公司云天化公告回购云天化集团所持该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这是中国的又一重大金融探索 但是,对于股份回购,中国的《公司法》只有原则性规定,相关法规或操作规范尚未出台,因此其出现给公司法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本文试对公司股份回购谈点粗浅的看法。
  二、原则上禁止公司股份回购的法律分析
  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的法律都在原则上禁止企业买卖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49条的规定,中国对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态度也是原则上禁止。限制股份回购的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股份回购混淆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上讲,公司与股东分别享有独立人格,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享有股东权,而股东权实质上是股东向公司行使一定权利,要求公司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如果公司收回并持有公司股份,则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此时它具有公司和股东的双重身份,既作为股东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又要作为公司向股东履行义务,这样一来会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2、股份回购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作为资本的三大原则,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资本额应与资产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公司资本的减少会削弱以资本额所体现的公司的偿债能力,从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其购买股份的价款相当于抽回公司的资本,这些抽回的资本对债权人来说已无清偿价值而言。即使公司回购自己股份后,公司资本当时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债权人赖以担保的公司资本,实际上已未经其同意而减少,这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当然,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后也可以出售,从而返回原支付的价款。但是,股票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其变化反复无常,当公司回购股份后再出售时,不一定能收回其支付的价款,从而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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