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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的使命----刑事法学论坛之十二

  看法:
  (1)部门法尤其离不开价值判断,仅研究成文法现在而言远个不够。体系的完备化使学者应将目光转向现实,必须看到成文法的局限性要强调点实证性分析。但经验实证研究最大的缺陷就是片面性,要谨慎。(样本的片面性)
  (2)描述与评价的关系
  发现了问题,现状又有其背后的成因,但是有成因的结果未必就是合理的,这种判断也不合逻辑。如文章
  总之,部门法研究必须有价值判断
  没有往过证明就用:一种是信仰,一种是假设
  学者注意:学者是360行之一,不是道德的化身,真理代言人,应经常反省自己的方法论。学术是沉重的活动,是人类所有活动中最违反人性的活动。
  (以上是整理稿)
  梁:现在中国盛行“学而优则仕”和“仕而优则学”。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互动”现象。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公仆过足官瘾后纷纷杀回大学混个博士帽戴戴,或者著“书”立“说”,其来势汹汹,蔚为可观。 我美其名曰:“仕而优则学”。我希望把这一现象解读为我们的官员发自内心的对学术的推崇和追求,但是我也担心,如果对这种“仕而优则学”现象不加以有效地规范,则必然造成对学术的践踏和玷污。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学有所成后也不甘寂寞,相继弃学从政,或弄个一官半职,或充当幕僚。我认为,“仕而优则学”固然可忧,“学而优则仕”则同样可悲,它折射了中国文人读书为做官的历史传统,反映了学者对自身存在价值的否定和历史使命感的漠视。其实,依我个人挂职锻炼的体验,做学问和做官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当。书生混迹官场,“学而优则仕”,其实很累、很难。其根源就在于政治文化和学术文化,政治话语和学术语言,政治思维和学术思维的本质上的和内在的冲突。前者更多地强调服从纪律、服从权威,强调政治正确,追求利益平衡;后者更多地强调自由、独立、中立、批判、创新。我认为,无论学者还是官员放弃自己的职守、僭越他人的领地,都难免会导致水土不服、上吐下泄。所以,学者和官员还是各安本分为好。一句话,学者不应身在曹营心在汉,而应六根清净,专心治学,真正肩负起传承知识、启迪民智和创新思想的历史使命。“学而优则仕”现象和“仕而优则学“现象都可以休矣!
  (以上是梁老师在整理稿基础上的修改稿)
  陈总结:强调,法学家应强调独立的人格,御用学者很难担负客观历史的社会使命。
  成文法是研究对象,法学家的思考应超越之,而非受制于之,学者应和现实保持一定距离。  “现实产生美”。法学家不应将已见是否为立法采用作为判断自己学术价值的标准,预设了这种标准(功利目的)可能导致学术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的丧失,法学家的使命和立法者,法官、律师的使命更有不同,法学家甘作“门诊医生”,将个别案例处理的成功处理与否作为治学成就评判标准是这种学者的可悲,没有独立品格的法学家无以安身立命,甚至在立法,司法者面前卑躬屈膝。
  阐示法理,独立于法条、超然于法条,引导、指导立法、司法,法理是先验的。无此无谓法学家使命,法学家要追求真理,相信有真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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