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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的使命----刑事法学论坛之十二

  当一个学者,并不完全是主观的选择,许多时候也是命运偶然的安排,甚至个人的性格的作用也有很大的影响。我可能就做不了其他的事,不会当官,不会经商,喜欢抬杠,喜欢新知识,有好奇心,喜欢突破自己已有的那种经验。因此,从社会的角度看,学者大可不必要把自己的行当看得特重要,只要自己能干好,喜欢,就最好。但在这一行当内,你还是会而且也应当把自己做的每件事都看得很重要,努力学习,努力创新,坚持自己的发现,不随波逐流,不考虑政治正确,不考虑主流非主流,只对自己的发现、论证、材料、论证逻辑负责,在对方没有说服自己之前要顽固不化;同时又要开放,对所有的知识开放,随时准备修正自己,但前提是对方说的有道理并且真正说服了自己。
  在研究上要注意发现新的、有趣的东西,不要对某事先有既定的观点看法,才去找材料支持已有的看法,也就是不要抱强烈的前见去做研究,要让事实说服自己,哪怕结论与自己的起始判断完全相反。对别人批评既要有所谓,愿意倾听,但目前来说更重要的是要无所谓。真理是社会的产物,自己错了,还是可能对社会的知识生产和“真理”发现有所推进。因此不要妄图做真理的代言人,哪怕是在历史上留下错误的印迹,也会给其他人或后人留下一个此路不通的标记,因此不怕自己错是作学术的前提。要有面对知识,永恒的勇气。
  只要不是在学术上搞机会主义,那么一个人的学术成果高下与他的个人道德水准高下无关,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我要做一个坏人。顾准是因为其学术水平高了,人们才赞扬他的骨气;而不是相反;有骨气的人挺多,但并不都是学者。海德格尔虽然有纳粹倾向,但是学术上还是重要人物。培根当法官贪污,我们今天还引用他的话来反对司法腐败。这种事太多了,不用一一列举。因此,学术是有学术的伦理的,中国人容易把学者的学术伦理同学者作为社会人所必须具备的社会伦理混同起来。用政治正确来判断学者,学者也常常愿意自己首先政治正确。
  学术的整个过程基本上是对自己现有的知识边界、情感边界、概念系统的一个不断挑战过程。是对自己的超越过程。
  (以上是朱老师在整理稿基础上的修改稿)
  陈端华:批判与建构的关系
  学者做学问,要有学问和道德的分立(朱苏力的启示)。最近,感觉学问越做越难,难点:不断的怀疑自己,大变革转型时期在诉讼法领域体现的问题最多。学统、道统、正统的关系极富启示,谈到王小波认为中国文人理性不足时,觉得在说自己,混身冷战。搞学术的不讲价值判断,就没有罪刑法定。同意张“成文法是正义的表述”,完全的价值中立何以创新,何以批判,批判本身就是价值判断,想创新必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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