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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的使命----刑事法学论坛之十二

  3、要认识治学的客观规律,不断的进行方法论上的自我反省。
  林语堂认为:学者治学如妇人受孕、怀胎、生产的过程。必须有一个过程,如果中途作官,名利缠心,则胎死;时机未熟擅自写作,是误将腹泻当临产。
  如何诉说真理?——话语系统的敏感性和排他性的关系——话语霸权——进化论质疑——学问之间的包容是好的,而山大王式的学问不好。
  如何诉说真理?——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是否可以提“价值披露”。
  如何诉说真理——实证方法:经验研究、样本意识、量化意识,都是学统的本分。不能仅仅用一两件事例说事儿。舌头是扁的,说得过来,也说得过去。有时实证的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龙布罗梭和格林)是不是方法有问题?如果一种方法一定得出某中结论,这恰恰说明结论是已经预设好了的,真理不是意见,而是客观存在,是事实。
  总之:不要使我们自己营造的理想国,变成关押我们自己的精神牢笼。为知识而知识,我们是自由的,坦然的。
  二、社会的幸福与学者的幸福
  相对立法者和司法者而言,学者使命的特性何在?
  宋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我认为,学者应先天下之乐而乐,让学者先乐起来。学者是不是先乐起来了,是一个社会是否有希望的一个标志。
  何谓“乐”?——每当读书思考偶有所得,如同发现了新大陆,兴奋不已。这种快感那么美妙、那么辉煌,令人狂喜,这种高峰体验无法用金钱、生理等任何快感来比拟,是上帝给学者的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说,学者的使命就在于不断诱导或开发出自己的这种幸福感,否则社会要你何用?
  我的四大乐趣:
  【第一种幸福来自发现自然的知识】
  ——人工的知识和自然的知识。但是,在法学中,越是人工的,越是有用的?所谓“学以致用”是最害人的。
  【第二种幸福来自编造(创新)的过程】
  ——传承、传播与创新、原创的关系;要有品牌,有概念,有原创。修庙与养兵的关系;万户的荒唐,但荒唐是伟大的开始。创新往往有负罪感。
  【第三种幸福来自问题的解决过程】
  ——问题的特征清楚一点,学科的界限模糊一点。
  胡适说,为什么谈论主义的人多,而研究问题的人少?全在一个“懒”字。主义的危险是使人产生满足感,沉浸在自足的体系中,被安全的错觉所欺骗。我们可否借用胡适的这一分析,将“主义”替换为学科。有没有学科沙文主义?强化学科界限,既安全,又有优越感,领地感。
  【第四种幸福来自对实践的有限参与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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