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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分权·制衡·民主化进程

   宪法的修正案可以用两种方式提出:一是国会两院的 2/3多数提出修正要求,二是2/3的州提出召开制宪会议 的要求。批准的方式也有两种:一是3/4州的议会通过, 二是3/4州的制宪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中经常写明必须在国会提交各州之日起7年内批准,否则无效。
  迄今为止,美国一共通过27条宪法修正案。10条权 利法案是与宪法同时通过的,后来通过的有17条,其中第 21条是取消第18条的禁酒。分析这27条修正案,有的属 于技术性的,如规定总统上任和国会开会的日期时间,总 统与副总统的继任办法等,但总的趋势无疑是推动美国向 民主化的方向发展。第13条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第14 条修正案给予被解放的奴隶以公民身份及同等法律保护, 第15条修正案给予被解放的奴隶中的成年男性以选举权, 内战后制定的这三条修正案可以说为以后的修正案确定了 大方向,促进了美国的民主化进程。第16条授予国会征收 所得税之权力;第17条规定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19条给予妇女选举权;第22条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 两届,第24条取消某些州存在的限制选举的人头税,第 26条将具有选举权的公民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第27条 规定同届国会不得自行提高议员所得报酬。一条条修正 案的制定使享有公民权和选举权的人数与1787年宪法制 定时相比,增加了何止一倍,可以说逐步实行了普选制。
  正是美国宪法本身具有的灵活性和人民主权,使之得以合 法地自我完善而不必诉诸革命,终于成为目前世界上使用 最长久的成文宪法
   宪法禁止确立国教,美国也不存在统一的意识形态规 定,在精神方面维系全体国民的主要是对其基本政治结构 和价值观念的认同和信念,而宪法正是它们的集中体现。
   宪法二条第一款规定,每位总统就职时必须作如下宣誓: “我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 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宪法是美国的核心,美 国心目中最神圣的权威,它包含着他们公认的自由平等 公正。它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任何联邦的法律或州的宪法和法律都必须与之相符,任何国体政治的重大变动都必须 经过宪法这一关,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超越其上。
  二百多年来,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决非制宪者或任何 人所能预见,世风、习俗和观念也随之变化。然而宪法却 保持了基本不变,其中4/5原文无须改动仍能适用。宪法 所体现和保证的对于权力的控制监督、政府的稳定性连续 性、政府行为的正当程序和妥善决策等等,使美国的体制 能不断地适应变化,跟上时代;使美国的发展,尤其是权 力的转移,能相对平稳而合法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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