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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业之法理探析

  其次,有人认为,私人侦探的行为是以营利为自己的唯一目的,在刑事侦查时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但我们研究的重点不是过多的追问私家侦探是否容易侵犯他人的权益,而应探讨如何设定系列规范去防止私家侦探侵犯当事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即使是公共执法机关,若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也亦滋生权力腐败、践踏人权,也就是说,侵犯他人权益与主体资格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是权力的约束机制是否健全。私人侦探作为“准侦查主体”,毫无疑问,应设置他律规范——如应制订、颁布有关私人侦探业的法规和行政命令、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规范的设定等——进行外部约束,还得有自律机制——加强人员素质的培养。比如,私家侦探以牟利为目的伪造证据或利用证据进行敲诈勒索,如何规制?还有行业管理、人员培训问题,是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还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制订怎样的行业行为准则?私人侦探从业范围作如何界定?;人员如何培训以及资格上应作什么要求,是否实行专业证书制度?私家侦探与公共执法机构关系如何,是指导还是监督关系以及如何协调?它们共存能起到互相促进作用吗?19这都需要作进一步研究,但这些是确定了私家侦探业在我国发展前提下的后续问题,这些问题即使没有达成相当的共识,也并不能由此否认它的可行性。20
  四 代结语
  笔者认为,评析一个行业有无存在的必要和产业前景是否广阔,关键要看是否有社会需求,不能因为它们在初创阶段有诸多违法嫌疑与不尽人意之处,就武断地采取否定态度不给其发展的机会。倘若如此,警察业在我国应该取消,因为刑讯逼供、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我们的解决思路是如何控制其违法行为,而不是直接取缔,简单的道理就是因为警察承担着大量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工作。所以,作为法律人,在考虑中国是否需要发展私家侦探业的问题时,应立基于社会的现实需求,进而寻求完善的法律规范,21让它尽快走上理性之路,而不是以怀疑的态度提出“杞人忧天”的质疑,进而形成客观上的阻碍。另外,也不能因为农村不需要,就抹煞城市的需求。总之,我们的思路是,考虑到社会的正当需求,我们应努力促进它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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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北大法学99级硕士研究生。
  1 引自何家弘等编译《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 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专为达官富贾保护财产、押运财务和提供人身警卫的“镖局”,其在功能上,和西方国家的早期私人侦探事务所是相似的。美国的私人侦探业比较有典型意义,因此,笔者在论述时,就以美国为例,这样仍不失“窥斑见豹”。
  3 参见何家弘等编译《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 我们在这里讨论私人侦探业,而西方学者却已经在讨论私人保安业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是什么?可以说,它们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这种模糊性无需苛求。但是,作为学术问题考究起来,作些要义性的区分是有价值的。概言之,私人保安业是私人侦探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它的高级形态。现在西方学者论及的私人保安业,包括初始意义的私人侦探业。私人侦探,可以这样粗浅的定义,是指国家刑事侦查主体以外的实施调查行为,或者实施刑事侦查行为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所谓国家刑事侦察主体,指的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机关和监狱。 前者是广义上的,后者是狭义的。探讨前者更具有社会意义。所以,本文所指的私人侦探采用广义之内涵。
  5 参见何家弘等编译《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6 参见:禾雨“美国的私家保安队伍”,载于《中国法制报》98年5月30日。
  7 参见“法律,如何面对私家侦探——与三位著名法学家的对话”,载于《法治与新闻》,2000年第9期。
  8 比如,中央电视台一套10月24日“今日说法”——开展了“私人侦探信得过吗?”的讨论;《法制与新闻》于2000年9月特稿“法律,如何面对私家侦探?”,邀请了三位著名法学家就私人侦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9 参见台湾法务部保护司:《犯罪被害人保护研究汇编》,1997年版,第94页。
  10 刑诉法第84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力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88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145条,被害人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过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2 刘工:“国际商业间谍无孔不入”,载于《法制日报》,98年5月30日。
  13 参考王世洲著《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06~309页。
  14 材料来源于中国律师协会主持的“保护经济安全和商业秘密学术研讨会”。
  15 方玲、阎新瑞“中国保安有多大”,载于《现代世界警察》,200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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