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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中国的现实选择及法律对策

  
  三、我国在法律制度层面所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应当怎样?这已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我国在遇到困境时,不能够再度的闭关锁国,走回头路。而是如何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找出得力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使得获得的利益最大化才是至关重要的。在面对全球化带来的问题时,我们不仅要从宏观经济机制的运作和经济体制的改革着手,还要从制度环境尤其法律环境的完善方面作出努力。我们应当采取的措施为:
  (一)适当调整对传统国家主权观念的认识,尽量化解与经济全球化的矛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客观地认识国家主权的历史地位,把握国家主权在现实情况下的发展和重点,对于我国和我国人民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应当首先解决的。长期以来,我国坚持国家主权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是主权国家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利。在国家主权原则受到种种挑战的今天,我们依然主张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不可动摇的基石 。主权国家依然是国际关系,包括全球化的经济的核心。这一点是不容质疑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的:“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于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仍应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何况,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各个主权国家自愿参与的现实基础上的,全球化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各个主权国家的积极配合和真诚合作。任何的无视国家主权的决策和行动,都只能是摧毁而不是促进经济合作和全球化。
  
  当然,我们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时,也应充分注意防止将主权扩大化和绝对化,不能僵化地看待国家主权。我们应当注意:尽管国家主权是我国走向世界的基本立足点,是指导进行国际交往包括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但应防止将国家主权扩大化。因为并非任何对外交往都要涉及国家主权,尤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倘若将国家主权范围无限扩大无助于我国从根本上维护主权和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在各国相互依存的条件下,各国利益的界限越来越难以准确分割,特别是经济交往的空前扩大使得国家间利益的交融已经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程度,而过分强调绝对主权势必导致位于对方利益中的我方利益的损害,不利于享有和增进我国在国际经济发展中的应得利益 。同时,也应意识到,在国际关系与国际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国家主权的内涵和着重点会有所变化或侧重,譬如在殖民化时代人们关注与独立相关的“政治主权”,在殖民化结束后的时代人们则更加关心与发展相关的“经济主权”。而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人们是不是应当将着重点放在“经济高速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这一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上。因此,我国应当在新的形势下调整我们的对传统国家主权的认识,以适应新时期的变化。当然,也应当认识到任何国家的国际合作都是有条件、有限制的,谁都不会将自己的根本利益置之度外而赢得所谓的“国际合作”和“全球化”,同样我国也应当坚持在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时坚定坚持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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