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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中国的现实选择及法律对策

  
  新技术革命为经济全球化注入了强大的动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使许多原本并不存在的市场迅速形成,而围绕新市场展开的竞争也异常激烈。为了提高竞争力,降低交易成本,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各国企业纷纷冲破国家界限,以全球市场为目标进行战略性调整,实行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力争实现全球性的生产和销售网络。80年代以来的电信业革命,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络的迅速商业化运用,大大降低了国际间的通讯费用和交易成本,已成为推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因素。在这一时期,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经济组织及协调机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推动作用。始于80年代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与以往历次谈判“限于商品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的拆除”不同,其将谈判范围扩大到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市场准入、反倾销规则和建立多边贸易机构等等新的领域,为更加广泛的贸易自由化确立了基本框架。近年来,标志着经济全球化新发展的两项多边协定的谈判已有明显进展:一是《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已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二是旨在确定“单一的全球经济规则”的《世界多边投资协定》也将出台。
  
  全球性的非管制化与市场化改革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经济全球化的制度性障碍。许多国家都在贸易和资本流动管制方面做出了很大“牺牲”,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发达国家对进口制成品的关税目前已降至4%以下,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也由80年代初的34%降至目前的10%左右。取消经常项目汇兑管制的国家由1970年的35个猛增至目前的约140个 。 另外,自90年代以来各国对管制外国直接投资的条例进行了数百次的修改。所有这些都显示出国际社会为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努力营造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
   二、“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国及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由于经济全球化对各国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尽相同,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积极影响也极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得自经济全球化的利弊,各国评价不一。德国《世界报》认为:“全球化……只是进一步剥削世界上的穷人和使富人更富的工具” 。而德国基尔研究所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也可以从全球化中获得利益” 。我国学界在对经济全球化的认识上也不一致,褒贬不一。通常当一些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得成效时,便会认为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意味着“天堂”,而当他们在参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又会认为其发展中国家意味着“陷阱”,这种认识未免过于“唯利”。笔者认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不能单以短期内获取的利益为标准。我国学者曾归纳出经济全球化对各国的十大影响:(1)使各国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相互依存进一步加强;(2)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互相影响,加速人类步入信息社会;(3)在许多方面冲破了国家界限,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受到挑战;(4)进一步深化各国产业结构调整,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生产体系;(5)为世界贸易自由奠定基础,助于全球性市场形成;(6)推动企业并购,使跨国公司经营战略发生变化;(7)冲击现行国际金融体系,迫使国际金融机构加强监管职能;(8)促使南北关系向积极方面转化,相互协调成为时代主旋律;(9)增强发展中国家的紧迫性,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与挑战;(10)使得许多问题国际化,并为解决国际问题创造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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