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欧洲伊斯达克(EASDAQ)的运作及其法律构架

欧洲伊斯达克(EASDAQ)的运作及其法律构架


唐应茂


【全文】
  欧洲伊斯达克的全称是“欧洲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它是以美国纳斯达克(NASDAQ,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即美国“全国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为范本,根据欧盟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有关法律建立起来的,以信息技术为其交易的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的泛欧洲的一个证券交易市场。
  一、运作
    伊斯达克市场的成员主要来自欧洲各国和美国,根据其职能的不同,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经纪商。经纪商的任务是代表私人客户或者机构客户交易在市场上报价的公司的股票;第二,做市商(market maker)。做市商根据规则,通过交易有关公司的股票为整个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第三,发起人。发起人的任务是帮助有关公司在伊斯达克市场上市,并对其进行持续的监督。因此,整个伊斯达克市场就主要是由这些成员从事交易,市场的运作同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基本类似。每一个上市公司至少要指定两个做市商。每一个做市商在从事某一只股票交易的时候,将买入价和卖出价显示在伊斯达克报价管理系统上,这些报价将立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由于所有的成员之间通过电脑网络连成一体,其他的交易商看到这些报价后,就通过电话同做市商达成交易,并将交易的情况在三分钟之内报告,而这些已经达成并报告的交易就立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之后,系统进行交易的确认和清算。值得一提的是,伊斯达克系统使用瑞士国际证券清算公司作为其清算代理人,经过确认后的交易资料自动从伊斯达克系统进入瑞士国际证券清算公司进行清算,因为采用电脑技术,清算可以立刻完成,但目前的清算采用T+3的规则,即所有交易的清算在双方成交确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达成。
  二、 法律构架
  伊斯达克市场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及其有关的法规。由于欧盟法律的特殊性,整个伊斯达克市场的法律构架分成三个层次:欧盟法律,比利时国内法和伊斯达克市场自身的有关规则。
    1.欧盟法律。伊斯达克市场是一个泛欧洲的的市场,它的最基本的法律基础是欧盟的“投资服务指令”(ISD)这个指令的核心内容在于欧盟成员国的银行或者证券投资机构只要符合其母国的有关法律,那么就可以在欧盟的任何其他成员国营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了母国的有关规定,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伊斯达克市场的成员,而无须满足其他任何的条件。以前的欧洲各个金融中心,比如伦敦、苏黎世、慕尼黑等都是互相分离的,欧盟法律的规定解除了金融机构跨越国界进行交易的法律限制,同时,电脑网络的连接使伊斯达克的各个成员机构无须实际进入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而只须通过电脑和电话在自己的公司所在地就可以交易,这就极大地促进了欧洲金融市场的统一化进程。
    2.比利时国内法。虽然伊斯达克市场的交易和清算都是通过电脑网络进行,但整个市场的总部(整个系统的核心部分和有关的组织机构)仍然需要一个有形的场所。之所以选中比利时作为其总部理由在于:比利时的金融法规非常严密,比利时政府实施欧盟的“投资服务指令”非常迅速;同时,比利时的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和金融委员会”对于使用英语作为交易的语言态度比较灵活,不像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存在语言上的障碍;此外,相对于其他金融中心而言,比利时的态度比较中立。因此,由于作为伊斯达克市场的总部位于比利时境内,因此,必须遵守比利时的国内法。比利时有关伊斯达克市场的国内法主要以“皇家法令”的形式颁布,有关的“皇家法令”主要有两个:第一,1996年6月1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这个法令主要对伊斯达克市场的有关特性作出了规定,比如它必须具有泛欧洲和国际化的性质,主要从事高速成长公司证券的交易,交易通过电脑屏幕报价进行等等;第二,1996年6月3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主要规定了伊斯达克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