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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资本市场国家的法律改革

新兴资本市场国家的法律改革


芮嗣文 唐应茂


【全文】
   世界银行把一些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国家称为“新兴资本市场”(国家),中国被列为这些国家之首。从发展中国家到新兴资本市场国家,对于这些国家来讲是一个巨大的飞跃,这不仅使这些国家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大大增加,同时也使外国投资者有利可图。以前这些国家是发达国家“对外援助”的对象,而现在对外援助已经被“对外投资”所取代。
  这些国家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资本投入对于他们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过去,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外国资本方面并不是很成功。例如,发展中国家从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借了大量的款项,而这些资金并没有被恰当的利用,反而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和经济问题,比如墨西哥在80年代初期到中期因为外债过于庞大而出现严重的债务危机。最近的东南亚危机,泰国等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量破产表明,这些国家对于私人资本市场的监管过于放松,银行的贷款大量呆滞而政府却缺乏监管。
  这说明发展中国家如果想要继续保持其增长的势头、继续保持吸引外资的优势,必须进行系统性的法律改革,这种法律改革侧重于两个方面:重新评价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建立法治国家。在以前,很多发展中国家政府直接充当推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政府曾经是唯一有权对外借债的主体。但现在,政府的作用必须重新定义。政府在促进经济转型,促进吸引外资方面的作用应该是一方面鼓励国内储蓄和投资,另一方面为外国投资提供一个监管严格的金融市场,同时重新修改有关的法律如税法、公司法、破产法。此外,政府还应该严格打击腐败现象。
  要持续吸引外资进入本国市场, 新兴资本市场国家的政府还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外国投资者预期的法律制度。外国投资者在考虑是否进行投资之前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经济稳定、政治稳定;(2)货币可以自由兑换;(3)有投资潜力;(4)有可供解决争议的机构或制度。除了颁布有关的法律之外,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执行法律的机构。新兴资本市场国家的法院必须是高素质的法官组成,法院有相对的独立性,以便解决有关的争议。法治国家是西方的概念,现代法律制度也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的,建立了一个符合西方标准的法治国家却未必非常有效,因此,在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本国的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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