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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包拯的吏治思想

  既然百姓如此重要,对于涉及“牧民”的官吏的吏治问题,便是以“民本”思想作先导,或者以“民本”为基本的出发点。在包拯的吏治思想中,“民本”思想贯穿于为官准则、选举官吏的方法以为对于官吏的监察等各个方面。
  包拯首先说:“且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之所系,当务安之为急。安之在精择郡守、县令,及濒绝无名之率尔。”直接将“民本”与官吏的选拔联系到了一起,“方国家多务,调率旁午,远民困重,尤在得人。”包拯还指出,“若命酷吏之职司,而令一路之民独受其患。是一夫之幸,而一路之不幸也,窃恐伤陛下爱民恤物之心。”包拯进一步强调,要选择清廉公正之人做百姓的“父母官”,因为“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包拯从“民本”思想出发还主张裁减冗官,缩小俸费,“臣以为冗吏耗于上,冗兵耗于下,欲救其弊,当治其源,在乎减冗杂而节用度。”从根源上寻求澄清吏风的方法。
  包拯的吏治思想还受到黄老思想的影响,这与他所处的时代密不可分的。北宋初年,黄老思想在政治、法律思想中占有很大比重。到仁宗时期,国家虽然走上了安定发展的道路,但北宋统治仍然是危机四伏,外有契丹等族的侵扰,内有官宦贵族横行、豪强兼并、官僚机构重叠、苛捐杂税繁重,农民起义和兵变还时常发生。上层阶级仍寄希望于“无为”以达到天下大治,这就使得黄老无为思想仍占有一席之地。包拯十分赞赏“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政闷闷,其民淳淳”的政治主张,十分向往这种无为境界,包拯曾说:“臣闻王者之总治天下也,内则宰臣、百执事,外则按察之官、刺使、县令而已。若中外各得其人,协心以济,则作为国家官吏,不能过多地干预人民的生活,听其自然,这样才能治理好民众。包拯对于“其廉慎自守者,则以为不才,酷暴非法者,则以为干事”的为官基本要求十分反感。包拯认为清廉审慎,清静无为,不多过地侵扰民众,不对民众苛刻相向,这才算得上良吏;相反,无事生事,巧取豪夺,欺上瞒下,以期获得进用的人,则为“酷吏”。很明确地指出了对于官吏的评价标准,这个评价标准是“无为”思想在包拯吏治思想中的反映。包拯强调地是官吏的“廉慎自守”和“各司其职”,一方面,官吏必须干好自己份内之事,另一方面,官吏只需干好自己份内之事,无需多为他事。因此在官吏选拔上,包拯也多次强调,皇帝必须“精选廉干中正之人”,坚决反对使用“刻薄好进之吏”,对于后者坚决予以弹劾。
  包拯的吏治思想是以“民本”作为其基础的,其中很大程度上受到“无为”思想的影响,他的吏治思想中掺杂着“民本”以及“无为”的因素,两者又是不可割裂的。包拯要求所任官员对于民众“切在安在勿扰之,安之之道,惟在不横赋,不暴役。若诛求不已,则大本安所固哉!”将“民本”与“无为”结合起来,从“民本”出发,达到了“无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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