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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包拯的吏治思想

  北宋自建国之初起,经济困乏便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主是任者,可不慎选哉!”包拯说“今之总邦计者,内则三司使,外则转运使,当此财用窘乏之际,居职者尤宜佥求才杰之士,俾之兴利除害,庶几可济。”如果“上下循默,恬然以为无事,不务更张措置,必恐日甚一日,有不可救之患矣。”从而强调了选举有才能之士充当经济官员的重要性。包拯还乞求“请令江淮发运使满任”,打消任此职官员的临时思想,兴利除弊,有所作为。
  此外,包拯对选官具体做法也多次发表见解。他强调选官时要“以贤知贤,以能知能”,曾极力推崇唐天宝年间的科举取士方法,反对当时的“非保任则无以自进”的做法,极力主张利用开科取士,获得封建统治所需要的人才。即使对于仕宦子弟,也要通过考试获得任官资格。对于保举上来的人,包拯主张及时任用,而且要求审官院以黜陟状定差遣的先后,而不能光凭到院的先后次序。
  包拯对于职官监察也提出如下主张,对于触犯法律的官员,一概要求予以严惩。如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于部下兴贩私盐一万余斤”,虽然“罪案下大理寺”,但包拯认为断案有误,如果以“见捉获斤两条贯定断”,则“议罪必轻”,因此要求“特于法外重行远地编管”,加重处罚。”又如,淮南转运使工部郎中魏兼“于部内置买物业,并剩量过职田斛斗等罪犯奏案”,包拯也请求“法外断魏兼”,给予严惩。包拯还特别痛恨贪官,上书皇帝,“欲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对于屡犯赃罪的王涣,包拯坚决予以弹劾。此外,包拯对于目无国法,肆意妄为的王逵、郭承等人,屡次予以弹劾,要求皇帝罢免他们的官职,给予相应的处罚。
  Ⅱ  
  包拯的吏治思想是根基于他的哲学思想的。包拯的哲学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兼容道家无为思想。从儒家的民本思想出发,论述其吏治观同时受到无为思想的影响,形成了较为独特的吏治思想。
  包拯出生在封建官僚家庭,“早从宦学”,从小立志要“竭忠死义”,为封建国家尽力。饱读了儒家经典著作之后,包拯进士及第,从此走上仕途。传统的儒家思想对包拯影响很大,儒家的“忠”和“孝”的观念在包拯脑中扎根很深。包拯曾不赴任建昌知县等职,在家奉养父母达十年之久。为此他死后,皇帝特谥其“孝肃”,以表彰其“忠”、“孝”两全。
  包拯长期生活在民间,即使是从政之后,也多年在地方任职,对于人民的疾苦,对于人民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有一定的认识。很自然,包拯把现实生活中的感受与儒家理论中的“民本”思想结合起来,对“民本”思想作出解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观点。包拯十分欣赏“民者,国之本也”这句话,在给皇帝的上奏中多次加以强调,将人民摆到了很高的位置。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要爱护人民,“果为国,岂不以爱民为心哉!”为了富国安天下,包拯主张“恤民为本”。在治理国家的具体方法上“亦当宽养黎庶,固其大本,大本不固,则国家从何而安哉?”他深谙民情,对于百姓的疾苦深表同情,面对赋役繁重的情况,上书仁宗提出了“薄赋敛、宽力役、救荒谨”的建议,同时还多次上书朝廷,要求减轻灾区税赋,对于重灾地区,除了减免平民对公家所负积欠,还请求支取义仓米赈给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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