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虚拟空间与真实空间的第一次亲密接触

  另外,我觉得本案的诉讼策略也值得借鉴。例如只选择这四位作者,赔偿额未要求很高,1元的精神损失费等。
  季海蓓:
  我的第一感觉是挺好的,因为别人出版你的作品而让读者记住了你如你的作品,你也出名了。但仔细一想,又有些不对头,首先是没有给作者稿费,其次未经作者允许也是对作者不负责任的表现。或者这个判决结果是众望所归。
  崔立红:
  这个案子是网络与传统冲突的案件,这令我感到兴奋,因为这有利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的繁荣。同时我也感到有些沉重,这是对知识产权不尊重的一个反映。我记得日本曾编一部百科全书,其中涉及1000多个作者的著作权,为此他们分别与作者取得了联系并做了处理。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还需不断加强,任重而道远。
  老谷:
  这是一个传统媒体使用网站作者的案子,但我在想网站把传统媒体内容搬到网上的问题。网站的大容量及传播的快捷,对知识传播意义很大,比如我很想看看几十年前的报刊,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如果把当时的报刊搬到网上那就方便得多了。但是怎么搬上网呢?又如何取得每一个作者的许可呢?我觉得考虑到对公众的利益,能不能重新定位个人利益的小小损失。当然,最好是告知作者,这是个人尊严的问题。
  鲜小斌:
  我们都知道网络是一个非常自由的地方,例如在BBS上“灌水”,我们可以随便贴与转贴文章。我非常希望网络与传统媒体的良好互动关系的形成。
  在随后的提问中,大家涉及较多的是,榕树下要求1元的“精神损失”象征性赔偿问题。因为在传统理论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无论是1元还是更多,本案的一审判决必竟确认了“榕树下”作为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引起了大家的争论。
  当然,本案现在的判决只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因而暂时对双方还没有强制力,同时今天参加研讨的也主要是原告方面的,因而观点或有偏颇之处,这在提问中也已经被有的同学借出。
  附:
  “榕树下”网站状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权案经纬:
  2000年4月,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网络人生系列丛书”其中收录了多篇发表在“榕树下”的原创作品,涉及“榕树下”网站已获得作者书面授权的作品9篇,被侵权的作者从“榕树下”营运总监、主管到兼职编辑、作者共4人;另外在“榕树下”发表的其它作品7篇,涉及到作者5人,而当事人却对此事一无所知。
  2000年5月,“榕树下”与中国社会出版社多次联系,未达合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