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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与中国

  1930年1月20日,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和美国在海牙订立了《国际清算银行组织约章》(Constituent Charter of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国际清算银行章程》(Statutes of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上述各国还与瑞士订立了《关于国际清算银行的专约》(th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上述专约和章程于1930年2月26日生效,国际清算银行于1930年5月17日开始营业,行址在瑞士的巴塞尔。
  根据章程的规定,国际清算银行的法定资本(Authorised Capital)为5亿金法郎1865年,法国、瑞士、意大利和比利时组成拉丁货币联盟,所发行的法郎含金量为0.29032258克,故名“金法郎”。1914年后,四国中仅瑞士仍沿用金币,故又称瑞士法朗(Swiss Franc),该金币现已不再流通,但仍被国际清算银行作为记帐单位并沿用至今。,相当于145,161,290.32克纯金,分成200,000股,由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的中央银行和美国的一个由三家商业银行(摩根、纽约花旗、芝加哥花旗)组成的银团(a banking group)共同认缴。
  2国际清算银行的历史发展
  根据1930年章程,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为“促进各中央银行的合作……作为受托人或代理人办理国际财务清算”(第三条)。但是,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杨格计划交给它的任务,以便利计划执行为目的处理其事务,作为有关政府的受托人或代理人,收受、管理和分配德国年度赔款,对有关德国赔款的支付以及与德国赔偿有关的国际清算事务提供服务参见1930年章程第四条,载《国际条约集》(1924-1933)P106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国际清算银行收受了德国赔款后,再将这笔钱投资到德国,用于支持德国经济,避免德国经济陷于崩溃。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不久,根据1931年8月11日的《关于德国停止付款的议定书》、1932年6月6日的《关于德国停止付款议定书的补充协定书》,德国战争赔款得以削减、迟延支付。1932年洛桑会议后,德国赔款问题也不了了之。这样,国际清算银行有关处理德国赔款的业务即告结束。国际清算银行开始转向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办理各中央银行间的结算、代理买卖黄金、发行债券等国际金融业务。从那时起,国际清算银行开始成为一个欧洲国家中央银行首脑聚会、讨论现实问题的便利场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国际清算银行参加了一系列的信贷安排(比如为德国和几个东欧国家提供紧急贷款)并为某些类型的国际支付(比如邮政支付)提供了清算服务。该行还参加了一个旨在平衡国际收支和消除资金转移引起的混乱的计划的工作。但是,国际清算银行的这些行动并没有对平衡国际收支产生实质性影响,也没能填补金本位崩溃后产生的空白。在三十年代中期,国际清算银行曾面临关闭的危机。由于战争危险的增加,国际合作的失败,国际清算银行看起来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它的存续受到怀疑。
  1944年,国际清算银行再一次面临关闭的危险。1944年7月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决议关闭国际清算银行,一个原因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行将建立,二者将作为处理战后国际货币事务的主要组织,而国际清算银行则被视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潜在竞争对手;另一个原因则是国际清算银行曾与纳粹德国合作,将其保存的捷克国家银行的黄金卖给了德国国家银行,违反了中立法刘丰名:《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金融法》P18,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但是,在二战结束后,美国又重新考虑了国际清算银行的问题,认识到国际清算银行可以履行某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不能承担但对国际货币制度有利的职能,比如实施马歇尔计划“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and Federal Reserve”《Federal Reserve Bulletin》1994.10,P904.。因此,美国坚持保留国际清算银行,让它作为美国同欧洲国家以及欧洲国家之间进行国际清算的代理机构。这样,布雷顿森林会议的这一决议并未执行,国际清算银行得以存续下来,继续开展其业务活动。国际清算银行为马歇尔计划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它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经合组织的前身)的代理人,负责欧洲支付同盟欧洲支付同盟的建立是为多边贸易与结算提供便利,因为二战结束时,欧洲国家之间存在许多贸易与外汇管制。1958年,欧洲工业国家取消了贸易与外汇管制,实现了货币的完全兑换,欧洲支付同盟随即解散。的工作与运行。1954-1961年,国际清算银行还成为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贷款的受托人。
  1961年,英镑发生危机,国际清算银行八个成员的中央银行法国、比利时、意大处、瑞士、瑞典、荷兰、英国以及当时的联邦德国。在巴赛尔达成了一个君子协定——巴赛尔协定(Basel Agreement),为英国提供信贷,以支持英镑。从这时起,国际清算银行开始成为国际间银行合作的重要场所。“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Encyclopedia Americana》Vol.3P199.
  1969年,国际清算银行修改了其《约章》和《章程》修改于1969年6月9日由国际清算银行作出,12月10日经瑞士政府认可。事实上,在此之前,《章程》于1937年5月3日,1950年6月12日和1961年10月9日作过数次修改。,进一步明确其宗旨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接受相关协议各方的委托作为国际金融结算的受托人或代理人”。(1969年《章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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