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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与中国

  1944年,国际清算银行再一次面临关闭的危险。1944年7月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决议关闭国际清算银行,一个原因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行将建立,二者将作为处理战后国际货币事务的主要组织,而国际清算银行则被视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潜在竞争对手;另一个原因则是国际清算银行曾与纳粹德国合作,将其保存的捷克国家银行的黄金卖给了德国国家银行,违反了中立法刘丰名:《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金融法》P18,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但是,在二战结束后,美国又重新考虑了国际清算银行的问题,认识到国际清算银行可以履行某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不能承担但对国际货币制度有利的职能,比如实施马歇尔计划“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and Federal Reserve”《Federal Reserve Bulletin》1994.10,P904.。因此,美国坚持保留国际清算银行,让它作为美国同欧洲国家以及欧洲国家之间进行国际清算的代理机构。这样,布雷顿森林会议的这一决议并未执行,国际清算银行得以存续下来,继续开展其业务活动。国际清算银行为马歇尔计划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它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经合组织的前身)的代理人,负责欧洲支付同盟欧洲支付同盟的建立是为多边贸易与结算提供便利,因为二战结束时,欧洲国家之间存在许多贸易与外汇管制。1958年,欧洲工业国家取消了贸易与外汇管制,实现了货币的完全兑换,欧洲支付同盟随即解散。的工作与运行。1954-1961年,国际清算银行还成为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贷款的受托人。
  1961年,英镑发生危机,国际清算银行八个成员的中央银行法国、比利时、意大处、瑞士、瑞典、荷兰、英国以及当时的联邦德国。在巴赛尔达成了一个君子协定——巴赛尔协定(Basel Agreement),为英国提供信贷,以支持英镑。从这时起,国际清算银行开始成为国际间银行合作的重要场所。“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Encyclopedia Americana》Vol.3P199.
  1969年,国际清算银行修改了其《约章》和《章程》修改于1969年6月9日由国际清算银行作出,12月10日经瑞士政府认可。事实上,在此之前,《章程》于1937年5月3日,1950年6月12日和1961年10月9日作过数次修改。,进一步明确其宗旨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接受相关协议各方的委托作为国际金融结算的受托人或代理人”。(1969年《章程》第三条)
  根据1969年的章程,国际清算银行的法定资本扩充至15亿金法郎,相当于435,483,870.96克纯金。银行资本分为面额相等的600,000股,划分为三个档次(tranches),每档200,000股。第一档在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已经发行,剩余的两档按章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发行,认购股份时只需缴纳股份面值的百分之二十五到1994年,国际清算银行发行股份437,125股,1996年9月9日吸收新股东后发行的股份数目前不详。。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东除了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外,还包括商业银行、公司和个人。私人股东持有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份是由于1930年银行成立时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没有参加银行,美国的所有股份、法国和比利时的部分股份向公众发行,因而私人得以成为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东。美国的由摩根、纽约花旗、芝加哥花旗组成的银团认购了美国的部分股份,而大多数私人股东则在欧洲。不过,银行的大多数股份仍掌握在各国中央银行手中在1994年,国际清算银行发行的437,125股各国中央银行持有84%。。按《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持有银行股份并不能享有投票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投票权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只能由中央银行或其指定的人或机构行使,私人股东不享有这两项权利。在1994年美国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之前,美国的股份由Citibank N.A.of New York行使投票权。
  70年代,为加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十国集团十国集团(Group of Ten)事实上有十一个成员:比利时、加拿大、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士、瑞典、英国、美国。从1958年开始,英美相继发生严重的国际收支危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的财力,如对美英予以支持后便无法向其它会员国提供资金援助。1961年,国际货币基金与比利时、加拿大、法国、意大利、日本、(联邦)德国、荷兰、瑞典、英国和美国等十国达成了借款总安排(General Agreement to Borrow-GAB),由这十国向国际货币基金提供贷款,用以支持美元,维持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参加借款总安排的十国称为“十国集团”,因为法国作用突出,又称为“巴黎俱乐部”(Paris Club)。瑞士于1964年参加十国集团。根据贷款总安排,国际货币基金需要借款时,应征得十国同意并经基金执行董事会批准。由于执行董事会中十国委派或选举的执行董事掌握了70%的投票权,因此在事实上形成了十国集团控制基金决策的局面。成立了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ory Practices),秘书处即设在国际清算银行。另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为支付与清算系统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 and Settlment Systems)提供秘书处。国际清算银行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引人注目。时至今日,国际清算银行已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机构,它是一个中央银行家们磋商、合作、交换情报的重要场所(Forum),在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管理和国际金融研究方面享有很高声誉。《国际商报》199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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