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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与中国

国际清算银行与中国


张智勇


【全文】
  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决定接纳中国、巴西、香港、印度、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国际清算银行接纳中国等九个新成员的消息请参见1996年9月10日《国际商报》。迄今为止。共有4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加入了国际清算银行(香港是一个地区),除新加入的九个成员外,其余为: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美国、南斯拉夫。。国际清算银行的这一决议,对于该行本身和我国来讲,均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当前国内对国际清算银行予以介绍的文章尚不多见,本文拟就国际清算银行的历史与现状作一概括,并阐述笔者对国际清算银行上述决议的看法。
  一、国际清算银行的历史与现状1国际清算银行成立的历史背景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于1930年,设立它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对协约国的战争赔款及相关业务。一战后,德国战争赔款开始是由一个按《凡尔塞条约》第二百三十三条成立的赔偿委员会负责。赔偿委员会于1923年11月30日设立了“第一委员会”,后者在1924年4月9日提出了关于德国支付赔款的“道威斯计划”(Dawes Plan)因该专家委员会由美国人道威斯担任主席,故该计划命名为“道威斯计划”。,并于当年开始执行。根据道威斯计划,德国自1924年支付赔款10亿马克,以后逐年增加,从1928年起每年支付25亿马克。1928年,德国提出无力支付赔款,要求修改道威斯计划。1928年12月22日,美、英、比、意、法、日等国成立了第二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29年6月7日在巴黎向赔偿委员会和上述各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建议最后解决德国赔款问题的报告”,即“杨格计划(Young Plan)”该报告因美国人杨格担任第二专家委员会主席而命名为“杨格计划”。,并于1930年3月28日起正式实施。杨格计划的内容之一便是成立国际清算银行,由它取代原来的赔偿委员会,“从新计划(指杨格计划——笔者注)生效日起及从此以后,赔偿委员会和德国的关系应告结束。在新计划制度之下,此项组织的职权……移交给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将在新计划的条件下和限制内,依照其自己规章的规定,行使此项职权(指负责德国赔款的职权——笔者注)。”《关于完全和最后解决赔偿问题的协定》第四条,载《国际条约集》(1924-1933)P81,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
  1930年1月20日,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和美国在海牙订立了《国际清算银行组织约章》(Constituent Charter of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国际清算银行章程》(Statutes of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上述各国还与瑞士订立了《关于国际清算银行的专约》(th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上述专约和章程于1930年2月26日生效,国际清算银行于1930年5月17日开始营业,行址在瑞士的巴塞尔。
  根据章程的规定,国际清算银行的法定资本(Authorised Capital)为5亿金法郎1865年,法国、瑞士、意大利和比利时组成拉丁货币联盟,所发行的法郎含金量为0.29032258克,故名“金法郎”。1914年后,四国中仅瑞士仍沿用金币,故又称瑞士法朗(Swiss Franc),该金币现已不再流通,但仍被国际清算银行作为记帐单位并沿用至今。,相当于145,161,290.32克纯金,分成200,000股,由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的中央银行和美国的一个由三家商业银行(摩根、纽约花旗、芝加哥花旗)组成的银团(a banking group)共同认缴。
  2国际清算银行的历史发展
  根据1930年章程,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为“促进各中央银行的合作……作为受托人或代理人办理国际财务清算”(第三条)。但是,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杨格计划交给它的任务,以便利计划执行为目的处理其事务,作为有关政府的受托人或代理人,收受、管理和分配德国年度赔款,对有关德国赔款的支付以及与德国赔偿有关的国际清算事务提供服务参见1930年章程第四条,载《国际条约集》(1924-1933)P106,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国际清算银行收受了德国赔款后,再将这笔钱投资到德国,用于支持德国经济,避免德国经济陷于崩溃。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不久,根据1931年8月11日的《关于德国停止付款的议定书》、1932年6月6日的《关于德国停止付款议定书的补充协定书》,德国战争赔款得以削减、迟延支付。1932年洛桑会议后,德国赔款问题也不了了之。这样,国际清算银行有关处理德国赔款的业务即告结束。国际清算银行开始转向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办理各中央银行间的结算、代理买卖黄金、发行债券等国际金融业务。从那时起,国际清算银行开始成为一个欧洲国家中央银行首脑聚会、讨论现实问题的便利场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国际清算银行参加了一系列的信贷安排(比如为德国和几个东欧国家提供紧急贷款)并为某些类型的国际支付(比如邮政支付)提供了清算服务。该行还参加了一个旨在平衡国际收支和消除资金转移引起的混乱的计划的工作。但是,国际清算银行的这些行动并没有对平衡国际收支产生实质性影响,也没能填补金本位崩溃后产生的空白。在三十年代中期,国际清算银行曾面临关闭的危机。由于战争危险的增加,国际合作的失败,国际清算银行看起来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它的存续受到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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