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

  我们先看一下秦简《法律答问》(现也有称之为“律说”)中的有关犯令等简文内容,为了看起来方便,原文中那些古体字和假借字直接使用整理者注明的今字:
  何如为“犯令”、“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12页。**
  原文译成今文的大意是:什么叫做犯令、废令?律的意思是,“令”规定不可做的事,结果做了,就称作“犯令”;“令”规定要做的事,不去做,就称作“废令”。按照成例两种情况都以“犯令”论。
  秦简中另有一条谈到犯令的简文: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何论?以小犯令论。**同前注。**
  此外,还有一条简文谈到对那些已经免职或调任的人,如发现在原职位上有犯令、废令情况的仍须加以追究。***同前注。**
  正象有的研究者已经指出的,从这些秦简来看,秦时对于“犯令”的情况已经有了通则性的规定,而且推论这也许是唐律《杂律》中“违令”律条的来源。
  笔者在这里想说的是,虽然唐令和早期的令已经有所区别,但是正和唐律中所说的“违令”中的“令”是特指的一种法律形式一样,秦简中所说的“犯令”和“废令”中的“令”,也应该是指一种特定的法律形式。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只是象这种特定的“令”应当是指哪些法律规范呢?笔者认为,至少通过睡虎地秦简中的下列简文(为了便于说明,以例1、例2等形式编号),可以基本确定出秦的某些“令”文。:
  (例1)日食城旦,尽月而以其余益为后九月禀所。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减舂城旦月不盈之禀。  仓***同前注,第52页。**
  带有下划线的简文的译文大致是:“城旦作轻的劳作而增加口粮,应按处罚‘犯令’的那项律文对主管的吏进行论处。”问题是什么叫做“为安事而益其食”,笔者认为应当和下列简文有关:
  (例2)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事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功,参食之;不操土功,以律食之。仓**同前注,第51页。**
  城旦是从事重劳役的刑徒,大概按律的规定,每月口粮在二石半左右,平均到每天就是“旦半夕参”。上述的简文应当是对律文的具体说明和补充,指出“城旦筑墙和作其他强度与筑墙相当的劳作的,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站岗和作其他事的,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这后一种情况应当就是所谓“安食”,早饭只能给三分之一斗,如果仍按重劳役的标准给其半斗,可能就属于“益其食”,主管的吏便是“犯令”。由此可知,所谓的犯令是指没有按例2前半部分的规定去做,所以,我们可以基本确定,这部分就是“令”文。例2的后半部分,实际也是令文,因为其中提到的女犯在不作土工时应当按律给口粮,这正说明,这里的规定不是律的规定。如果允许推测,笔者估计按律规定的这些女犯的口粮,应是一石半,平均每天为半斗,早晚饭如果定量一样,那就是分别为四分之一斗。现在令中规定,如果她们作土工,可以按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的标准增加口粮;不作土工时仍按律的规定食之。如果注意到文中的细节,可以确定,例1、例2的简文全部是对“律”作出补充规定的令,具体说大致可称作《仓》这类规范中的令。
  (例3)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内史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07页。**
  对此简,整理者原来的译文为:“不是史的儿子,不准在学室学习,违反这一法令的有罪。”而笔者认为,如此解释是没有抓住关键词的真实涵意。这里的“犯令”,也许不应该解释为“违反这一法令”,而应当按《法律答问》中所见到的“犯令”这一明确的法律术语来解释。《内史杂》的这一条中“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的规定,正是“令”的具体内容,不按此规定做,应属于“‘令’曰勿为,而为之”的情形,也就是所谓“犯令”。如果对此简命名,大约可称为《内史杂令》。
  (例4)伤乘舆马,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课豒靫,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志马舍乘车马后,毋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  同前注,第141页。
  例4的内容是否都属于令还不便肯定,但是笔者标有下划线的那一部分,可以确认为是“令”,它规定的是一种禁止性的规范,令文规定:“志马(疑原意为‘稚马’即‘儿马’‘马驹’的意思)应养于驾车的马的后面,不准加以鞭打,犯此令者罚一盾。”
  秦简中还有其他一些提到“不如令”、“不从令”的简文,笔者认为,都应该把其中的“令”字,视为特定的法律形式,也就是当做“秦令”来认识,而不能从泛指的“法律”、“法令”的含义上作解释。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