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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汇储备及外汇管理条例

  我国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逐步建立外汇市场体系,培育外汇市场主体,从直接的外汇控制向间接的宏观的外汇管理转换,为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积极创造条件。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从安全、流动与保值的原则出发,逐步建立以中央银行自营为主,国有商业银行为委托主体,多种委托方式并存的分块经营、平等约束和统一监管的经营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各方责权利相结合的有序竞争的经营管理机制。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中央银行直接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建立外汇平准基金和偿还外债基金及满足国家支付进口之需;(2)除中央银行第一级储备外,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二储备,作为缓冲带,增大我国外汇储备运作的回旋余地。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要通过法律手段,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下来;(3)改革现行的强制结售汇制度,对出口企业实行比例结汇管理,增加企业作为二级“蓄水池”的功能,再逐步过渡到意愿结汇制。
  在近几年的外汇法制建设中,一是保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经常项目汇兑环节上的一切限制,对经常项目的管理重点应从事先审批过渡到事后的监督和检查;二是严格区分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对资本项目仍保持一定的管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资本项目管理法律框架:(1)对以前已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如对外债、对外担保的管理;(2)对新出现的资本项目下交易方式及以前尚未作出规定的方面,制定出新的法规或在原有的法规中增加相应条款。如项目融、远期信用证、可转换债券、浮息票据等,纳入外债管理范畴;(3)在资本出入境管理方面,从以前的只注意资本流出的管理转为对资本流出、流入都进行管理。
   (二)、在处理货币政策、储备政策和汇率政策三方面关系中,坚持以货币政策为主导的原则。
  布雷顿森林体系给各国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汇率稳定与货币政策和储备政策不能兼容 时,一味追求汇率的稳定,只能产生牺牲货币政策和储备政策的独立性和作为宏观经济调节杠杆的结果。相反,德国、日本等国以稳定货币政策为主导,储备政策和汇率政策服从于货币政策,在其货币管理理论及操作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货币发行中的外汇储备因素,把外汇储备视作货币发行的依据之一,这样,由外汇储备而投放的货币量被经济增长所吸纳或被资本输出,从根源上割断了外汇储备与通货膨胀的联系。 
  我国人民币虽然不是国际货币,但人民银行也应借鉴其他外汇储备大国的成功经验,按照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形势的要求,使外汇储备服从于货币政策。(1)中央银行影响外汇供求和市场汇率不把储备运用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而主要依靠货币政策的实施,通过改变本国的货币供应量及其他金融手段间接地调节外汇汇率和外汇供求;(2)中央银行控制的
  外汇储备只需占全社会适量的比例,动用储备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加强国际资本流入的管理
  从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来说,国外资金的净流入(即资本项目的顺差),与国外经济资源的净流入(经常项目的逆差)应当基本相等。我国近几年来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这表明国际资本的大量流入并没有带动国外经济资源进入国内市场配置,外资的大量进入只是带动国内经济资源的配置,出现了外资的人民币化现象。在国内资金大量“闲置”和外资人民币化条件下,资本项目的大量顺差,对我国的资金有效使用和资源有效配置,是不经济的,也影响了我国引进外资的目的的充分实现。所以,中央银行应加强对资本流入特别是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入的管理,限制一些资本流入的人民币配套资金供应,并适当调整外资的投资结构,重点投向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素质。
   (四)正确处理好外汇储备严格管理与适度投资的关系
  有的学者指出,在国际收支统计中,外汇储备的增加与长期、短期资本输出同被看作是DEBITS,因为它在国际收支中的地位是同资本输出相同的。我国的官方外汇储备可能一部分购买了外国国债,另一部分可能作为存款存放在外国银行中。这些均属不折不扣的资本输出。由于我国这些年来一直维持着贸易顺差,从实际资源利用角度来看,我国是资本输出国而不是资本输入国〔16〕。
  如果说资本项目下的资本输出是主动的资本输出,外汇储备的增加则可理解为被动的资本输出。我国在确定好适度储备水平后,对“超度”外汇储备应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探索对外进行适度投资。在对外投资中,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尽量在投资安全性较高的发达国家或经济稳定成长的发展中国家进行选择;(2)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进行投资。如投资海外石油资源和森林矿产,收购高科技公司和文化出版公司;(3)与国际上大型基金组织联手投资,如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
  此外,在开展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考虑成立专门性的外汇储备投资机构,履行投资职责。同时,制订《外汇储备投资管理法》及其他配套法规,以立法保障和规范投资行为,实现投资法制化。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的《外汇管理条例》适应了当前外汇市场管理的需求,是对几年来外汇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制化。但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了适应经济自由化、全球信息化的趋势和西方发达国家的要求,决心要在下个世纪实现全球的金融市场开放。这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东南亚国家在积极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在大量利用国际廉价资本的同时,没有保持清醒的头脑,防范国际金融风险,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缴纳了昂贵的学费。我国在逐步开放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决不能饮鸩止渴,应当立足国情,保持相当规模的外汇储备,并对其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为我国的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市场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责任编辑/王亚山)
  注:
  〔1〕〓数据引自《中国金融展望’97》。本文数据若无专门指明之处,均根据《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展望》、《中国统计年鉴》各卷有关数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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