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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汇储备及外汇管理条例

  其次,当前国际上外汇储备规模变化十分巨大。1989年以来,全球外汇储备增加了一倍多,到1995年底达到1.5亿美元。各国不同时期的外汇储备规模变化也是很大的。如日本1994年6月外汇储备突破1000亿美元,1996年7月又突破了2000亿美元,两年多时间就增加了1000多亿美元。同样,以经济迅速发展为背景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起飞”阶段,外汇储备规模变化巨大与全球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第三,外汇储备的适度性除了从实质经济影响来衡量外,国民货币信心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金融领域,国民一旦建立起信心,他们的心理反应就会跟上金融政策的紧缩或放松的步伐。这样,采取比较小的预防性措施,就能够达到稳定物价和外汇储备资源对国民的货币信心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四,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政策,包含有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定以及外交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应该说,外汇储备的经济效益应服从于国家利益大局,不过,国家政治利益的不确定性较大,往往难以量化考察。
  所以,笔者同意这样的观点,即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区间值。在外汇储备相对充足的情况下,设定一个具有上限和下限的目标区,比片面地追求一个固定的数值,应当是更为科学合理的。
  四、完善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经济法律对策
  外汇储备与我国宏观经济变量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实际上,外汇储备已经通过改变我国的货币发行机制而成为宏观经济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变量。如何发挥外汇储备的积极效应、消解其负面影响,保障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需要金融界和法学界认真研究。本文拟对此提出几点思考,以求抛砖引玉。
  (一)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走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促使以行政性指令性为主的直接管制向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型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
  在长期严格的外汇直接管制下,“储备万能论”和“国家外汇所有制优越论”盛行,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多种外汇经营主体——外汇银行、企业、外汇经纪人,或从市场上消失,或者蜕化为国家外汇经营的代理机构。国家直接持有外汇,直接分配和经营外汇,成为国家外汇管制的中枢。如果单纯从本国静态的对内对外的主权利益考察,这些观点自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是外汇管制是货币自由兑换的对立物,过度倾向于通过强制干预来保护不健全的外汇市场,其弊端是极其明显的,也是不可取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曾指出:“外汇管制不能当作一种永远的制度。”他形象地说,拐杖对于跛子虽属必需,但当跛子的腿已经恢复常态之后,若说他仍非有拐杖不可,便不合理。对于一个步履如飞的人,拐杖是一种障碍,不是一种帮助〔15〕。
  我国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逐步建立外汇市场体系,培育外汇市场主体,从直接的外汇控制向间接的宏观的外汇管理转换,为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积极创造条件。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从安全、流动与保值的原则出发,逐步建立以中央银行自营为主,国有商业银行为委托主体,多种委托方式并存的分块经营、平等约束和统一监管的经营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各方责权利相结合的有序竞争的经营管理机制。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中央银行直接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建立外汇平准基金和偿还外债基金及满足国家支付进口之需;(2)除中央银行第一级储备外,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二储备,作为缓冲带,增大我国外汇储备运作的回旋余地。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要通过法律手段,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下来;(3)改革现行的强制结售汇制度,对出口企业实行比例结汇管理,增加企业作为二级“蓄水池”的功能,再逐步过渡到意愿结汇制。
  在近几年的外汇法制建设中,一是保证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经常项目汇兑环节上的一切限制,对经常项目的管理重点应从事先审批过渡到事后的监督和检查;二是严格区分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对资本项目仍保持一定的管制。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资本项目管理法律框架:(1)对以前已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如对外债、对外担保的管理;(2)对新出现的资本项目下交易方式及以前尚未作出规定的方面,制定出新的法规或在原有的法规中增加相应条款。如项目融资、远期信用证、可转换债券、浮息票据等,纳入外债管理范畴;(3)在资本出入境管理方面,从以前的只注意资本流出的管理转为对资本流出、流入都进行管理。
   (二)、在处理货币政策、储备政策和汇率政策三方面关系中,坚持以货币政策为主导的原则。
  布雷顿森林体系给各国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汇率稳定与货币政策和储备政策不能兼容 时,一味追求汇率的稳定,只能产生牺牲货币政策和储备政策的独立性和作为宏观经济调节杠杆的结果。相反,德国、日本等国以稳定货币政策为主导,储备政策和汇率政策服从于货币政策,在其货币管理理论及操作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货币发行中的外汇储备因素,把外汇储备视作货币发行的依据之一,这样,由外汇储备而投放的货币量被经济增长所吸纳或被资本输出,从根源上割断了外汇储备与通货膨胀的联系。 
  我国人民币虽然不是国际货币,但人民银行也应借鉴其他外汇储备大国的成功经验,按照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形势的要求,使外汇储备服从于货币政策。(1)中央银行影响外汇供求和市场汇率不把储备运用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而主要依靠货币政策的实施,通过改变本国的货币供应量及其他金融手段间接地调节外汇汇率和外汇供求;(2)中央银行控制的
  外汇储备只需占全社会适量的比例,动用储备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加强国际资本流入的管理
  从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来说,国外资金的净流入(即资本项目的顺差),与国外经济资源的净流入(经常项目的逆差)应当基本相等。我国近几年来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这表明国际资本的大量流入并没有带动国外经济资源进入国内市场配置,外资的大量进入只是带动国内经济资源的配置,出现了外资的人民币化现象。在国内资金大量“闲置”和外资人民币化条件下,资本项目的大量顺差,对我国的资金有效使用和资源有效配置,是不经济的,也影响了我国引进外资的目的的充分实现。所以,中央银行应加强对资本流入特别是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入的管理,限制一些资本流入的人民币配套资金供应,并适当调整外资的投资结构,重点投向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素质。
   (四)正确处理好外汇储备严格管理与适度投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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