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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核心原则与我国有效金融监管制度

  (4)盈利能力〓金融机构的盈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只有盈利银行才有积累,才能增强抵御风险和扩展业务的实力。过去由于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不分,盈利性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盈利性便日益重要起来。中国一些金融机构在利润分配上的一些不审慎行为已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重视,中国人民银行也已将金融机构的盈利状况,特别是盈亏真实性作为监控的主要内容之一。
  (5)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核心原则指出主要在组织结构、会计规则、“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以及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央行要检查金融机构是否按要求建立了预警系统和内部控制机制。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做了大量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如制定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等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等。1997年5月又发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部控制的要素及内容,建立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定。同时央行还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状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进行指导和督促。但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在各金融机构之间是不平衡的,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在不同金融机构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
  (6)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核心原则认为银行必须制定出确保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政策和程序,否则违背已制定的法规会损害银行的声誉并招致巨额的罚款,严重时甚至会导致银行资不低债。银行监管者应确定银行独立的检查合规性职能的实现。中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金融运行机制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金融违规行为还比较普遍。所以长期以来,央行一直将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是否认真执行金融法律法规作为监管的主要任务。央行重视合规性监管没有错,但随着金融运行机制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应过渡到以风险性监管为主,以符合核心原则的要求。
  核心原则对金融犯罪也作了规定,认为银行的欺诈行为或者被卷入欺诈行为以及类似的金融犯罪行为都会极大地威胁银行的安全以及金融体系的安定与稳健,对该银行乃至银行体系的声誉与信心会形成潜在的影响,并意味着内部控制弱需要加强监管。中国新《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13〕。另外,中国央行还应制定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政策,以及普遍加强金融部门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标准的教育,从而减少金融犯罪,避免公众对银行信心的损害。
  3.市场退出监管〓金融监管不是万灵药,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机构步入困境的可能性。核心原则规定“银行监管者需要在银行未能满足审慎要求或当存款人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及时的纠正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其中包括撤消银行执照和建议撤消其执照等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对市场退出监管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商业银行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商业银行接管和终止,指出商业银行的解散,需经央行批准,央行监督其清算过程。对于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消的,由央行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对于商业银行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经央行同意破产的,由法院宣告破产,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核心原则指出“法律应授权监管当局对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实行停业整顿和清算。但现实中对尚有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支援却屡有先例。事先确定支援的原则和程序并不可行,这会导致金融机构对银行的救援的依赖性,从而进行非审慎行为。”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会完全坐视金融机构的倒闭而不加援手,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中国市场退出监管的主要实践有:关闭(如对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合并(如对海南的一些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接管(如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债权转股权(如对光大国际投资公司)、收购(如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财政注资等。
  当然,市场退出监管手段是应该审慎采取的、最后的手段,在不恰当的时机采取措施反而会引发对一国金融业的信心危机。泰国在1997年初不恰当地宣布整顿一些大金融机构而加剧外资对泰国金融稳定的猜疑便是实证。在中国《保险法》中规定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能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保险公司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这一类规定如同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可以维持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也认为该制度在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持金融稳定方面有无可比拟的作用,另外它与适当的退出程序结合,可让银行监管者有更多自由允许银行倒闭。但同时由于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审慎行为和小额存款人的不警惕〔14〕,则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未健全的国家需谨慎采用,并需运用“共同保险”的存款保险机制对轻率行为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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