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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九十年代的证券立法

  三、《1990年市场改革法》
  1987年10月19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道一琼斯指数下跌508点,1989年10月13日,下跌190点,以及股票指数的上下起伏,反复无常,都说明证券市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化。
  《1990年市场改革法》(Market  Reform  Act)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券市场改革作出了规定:包括增加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紧急情况下的处事能力,建立大额交易的报告和记录制度,简化清算与交割手续。
  《1990年市场改革法》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对个别证券停止10个工作日的交易。在遇到紧急的情况下,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无须通过《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程序,直接通过命令方式,采取临时紧急措施。
  《1990年市场改革法》规定建立大额交易的报告和记录制度,以便证券  交易委员会能够对证券市场进行更有效的监管。证券市场改革法对证券交易法新增第13节,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证券商对大额交易的详细情况提供专门的报告。
  《1990年市场改革法》要求所有登记注册的证券交易商和经记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士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他们持有股份的公司的财务报告。
  《1990年市场改革法》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简化证券交易的清算与交割手续。1987年10月19日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出现大幅度动荡后,研究表明,传统观点所区分的股票市场、指数市场和期权市场,其实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他们互相关联、互相作用。证券交易与清算、交割的关系也是如此。他们是证券交易市场整体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指出,在分割的市场中,投资者在资金无法及时运作,从某一获利的一将资金抽出,移往另外的市场作出保证金。新的立法反映出美国立法者力图建立一个相互协调和贯通的交易与清算、交割体系使一个市场中的资金能够通过连网直接移往领一个市场的交易之中。
  市场改革法要求美国财政部长与联邦储务委员会主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从1991年至1995年,每年的3月31日向国会提交一份其各自下属机构在保护证券市场方面的报告,报告的重点内容是:第一在建立美国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方面所作的努力,第二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如何通过协调与合作确保对款项的支取。第三、在有关本国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稳定、高效、持续发展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四、《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
  美国国会颁布《1990年证券实施救济法和垃圾股票改革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对违法证券法的行为科以经济处罚。在该法颁布以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只能对个别违法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除了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整外,对于其他一些违法行为,证券交易委员会往往感到比较难以处理,要么过于轻微,没有太大的威力,要么过于眼力,取消某些证券的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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