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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思考

  针对这一弊端,有识之士提出了加强基础教育、淡化专业、直至取消专业分界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近年来,北大法律系作了这种改革的尝试,招生不分专业,重新设计教学计划,加强基础学科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虽然许多人已认识到专业划分过死的弊端,但又不敢贸然施以改革,原因在于两怕:一怕影响生源、二怕影响毕业生择业。譬如,经济法专业是这几年的热门专业,报考者趋之若鹜,毕业生供不应求,不知情的社会各界盲目地推动着这一热潮。如果招生时不标明经济法,岂不影响生源? 如果毕业证书上不标明经济法专业,岂不影响毕业生择业? 殊不知,在校法律系学生岂能不学经济法,经济法专业学生如果只知经济法而不懂其他法和相关理论知识,岂非跛鸭一只? 试考察古今中外法学专家、学者,又有几人在校时在专业划分过死的情况下培养出来的? 环视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又有几个象我们今天这样过死地划分专业界线? 明乎此,“两怕”当可以去除,改革期待勇敢的实践者。
  应当说明的是,加强法学基础教育,并不只是加强法理学和法律史学的教育,而是说要让学生扎实地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学科知识,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专业知识进行细化学习和深入钻研。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才是较为全面的。
  从北大法律系近年来的实践看,加强基础教育,淡化专业分界的做法,既不影响生源,也不影响毕业生择业,而是适合法律人才成长规律的有力措施。
  三、加强对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高等法学教育的任务之一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精深的业务知识,良好的感悟和创新思维能力,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精通外语,能汇通古今、融贯中西。他们是未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栋梁之材,是促进我国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的中坚力量。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便是加速对这种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这同样也离不开培养模式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方式主要是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这种直线的、不间断的培养方式,虽然也实行过从在职人员中择优培养的做法,但仅是一种辅助手段,从未成为主流。即使是从在职人员中招考的硕士或博士生,入校以后的培养模式也与从本科生中直接招取的硕士生的培养模式无异。
  加速培养高级复合型法律人才,应当增加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但限于教育经费和学校教学设施不足等局限,单靠增加招生人数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应是采取多种培养模式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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