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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思考

  改变长期实际存在的单一培养模式,实行多种培养模式并举,是促进法学教育、快出人才、多出人才的关键。
  法律是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准则,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类法律纠纷的准绳。法律工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良好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博的知识。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十七、八岁的高中毕业生,经过四年或五年的培养,再从中择优培养硕士生、博士生。这一模式的长处是学生记忆力强,接受知识快,能从事不间断的学习,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理论素养。但其缺点是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知识面过窄,即使获得博士学位,也需经历多年社会实践考验后才能成为真正人才。这种单一的培养模式,很难适应当前快出人才、多出人才的客观需求,必须加以改变。
  近年来,北大法律系认真研究和吸收了国外有关从大学毕业生中招收法律学科生源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试从本校其他系科二年级学生中择优招收辅修法学的学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一培养模式,既为优秀学生经过艰苦努力获得法学知识开辟了道路,也培养了一批具有较为广博知识的法律人才。
  近些年来,北大法律系还试行了从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和大学其他科系的本科毕业生中择优招收学生的培养模式、与境内外有关院校和机关联合培养不同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举办了二年制的检察官培训班、一年制的高级法官培训班、三年制的武警法律教育函授班、三年制的在职人员硕士生班和以培养高级律师为导向的硕士生班等,实行在校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海内外联合教育等多途径、*事实证明,打破单一途径、单一模式的局限,实行多种途径、多种模式并举的方针,不仅为优秀人才接受法学教育提供了机会,快速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法律人才,而且使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并促进了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能力提高,取得综合的效应。
  在今后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各界人士持续教育、终生教育的需求,还应当创造更为丰富多彩的教育模式,采用更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充分发挥教育的功用。
  二、加强基础性教育,淡化专业界线
  在一段时间内,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专业界线划分过死、学生知识面过窄的弊端。这一弊端至今仍严重存在。革除这一弊端的措施应当是加强法学基础教育、谈化专业界限,直至取消专业分界。这实际上也是培养模式转变的内容之一。
  在我国法学高等院系内,通常划分为法律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各专业单独招生,自成课程体系。学生进校后,往往从一而终直至毕业。在专业界线划分过死的况下,学生不仅难以较多地学习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有关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相关知识,而且连法学知识本身也是残缺不全的。知识面过窄又反过来影响对专业知识的深研,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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