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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思考

  四、结语
  市场经济体制使法学教育的功能、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大批法律人才,工、农、兵、学、商各界人士及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各个行业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人才为之服务,这无疑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本身形成了一个广阔的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恢复和新建高等政法院、系 160多所,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工学院、林学院、农学院也纷纷办起了法律系。但培养的人才,仍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到2000年,中国只律师一项,就需30万人从业。社会各界、各层次人员,要求掌握法律知识、接受高等法律教育的欲望不断增强,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的人员逐年增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辅导班应运而生。法学教育本身形成了广阔的市场。面对市场的挑战,面临生源、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多元化。法学教育管理也应该顺应这一市场的需求,尽快解决好两个重要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更高质量的法学人才。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中外法学》1996年第5期(总第47期)
  法律教育
 对高等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思考
  梁滨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高等法学教育也获得骄人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无容置疑的事实。以笔者所在的北大法律系为例:在这一时期,我们把法学教育和研究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结合起来,同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一流的师资队伍,培养一流的、多层次的法学人才。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形成拥有教授28人、博士导师20人、副教授26人和一批优秀的讲师、助教组成的梯次分明的教师队伍;设置了先进而完备的专业体系和课程体系,多次修改教学计划,新增设课程几十门;加强学术研究,多出优秀的学术成果,先后创办《国外法学》、《中外法学》等杂志,一批优秀的教材、专著和学术论文相继问世;毕业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生,总计近4000余人;促进和发展国际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交流,90% 的教师被派出国、境讲学或访问,使法律学系一跃成为北京大学最大的系科之一。
  十多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高等法学教育也经历了一个恢复、发展和不断改革的过程。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相适应,高等法学教育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与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客观需求相比,我国的法律人才在总体上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因此,抓住机遇,采用多种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快出人才、多出人才,尤其是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搞好高等法学教育这一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便是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神圣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我国法学工作者兢兢业业、艰苦奋斗,需要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并提供条件,也需要法学教育本身的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则是教育模式的转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变单一的培养模式为多种培养模式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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