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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思考

  应当说明的是,加强法学基础教育,并不只是加强法理学和法律史学的教育,而是说要让学生扎实地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学科知识,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专业知识进行细化学习和深入钻研。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才是较为全面的。
  从北大法律系近年来的实践看,加强基础教育,淡化专业分界的做法,既不影响生源,也不影响毕业生择业,而是适合法律人才成长规律的有力措施。
  三、加强对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高等法学教育的任务之一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精深的业务知识,良好的感悟和创新思维能力,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精通外语,能汇通古今、融贯中西。他们是未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栋梁之材,是促进我国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的中坚力量。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便是加速对这种高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这同样也离不开培养模式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方式主要是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这种直线的、不间断的培养方式,虽然也实行过从在职人员中择优培养的做法,但仅是一种辅助手段,从未成为主流。即使是从在职人员中招考的硕士或博士生,入校以后的培养模式也与从本科生中直接招取的硕士生的培养模式无异。
  加速培养高级复合型法律人才,应当增加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但限于教育经费和学校教学设施不足等局限,单靠增加招生人数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应是采取多种培养模式并举。
  笔者认为,从在职人员中招取硕士生、博士生的做法应当坚持,但学生入校后的培养方式应当转变。其具体方式应按因材施教的原则加以确定。此外,国家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对国家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学教育,不妨采取象选拔干部进党校学习一段时期的做法,选拔优秀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进法律院校学习。公、检、法、司系统的干部尤其应当定期到法律院校进修。国家机关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有较丰富的立法和执法或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了解国情和熟悉国外有关情况、外语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到法律院校集中一段时期专门研讨法学前沿问题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法律院校则针对不同对象设置相应课程并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这将大大丰富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模式,在较短时期内造就一大批高级复合型法律人才,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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