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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法学教育模式转变的思考

  近些年来,北大法律系还试行了从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和大学其他科系的本科毕业生中择优招收学生的培养模式、与境内外有关院校和机关联合培养不同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举办了二年制的检察官培训班、一年制的高级法官培训班、三年制的武警法律教育函授班、三年制的在职人员硕士生班和以培养高级律师为导向的硕士生班等,实行在校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海内外联合教育等多途径、*事实证明,打破单一途径、单一模式的局限,实行多种途径、多种模式并举的方针,不仅为优秀人才接受法学教育提供了机会,快速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法律人才,而且使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并促进了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能力提高,取得综合的效应。
  在今后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各界人士持续教育、终生教育的需求,还应当创造更为丰富多彩的教育模式,采用更先进的教学手段,以充分发挥教育的功用。
  二、加强基础性教育,淡化专业界线
  在一段时间内,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专业界线划分过死、学生知识面过窄的弊端。这一弊端至今仍严重存在。革除这一弊端的措施应当是加强法学基础教育、谈化专业界限,直至取消专业分界。这实际上也是培养模式转变的内容之一。
  在我国法学高等院系内,通常划分为法律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各专业单独招生,自成课程体系。学生进校后,往往从一而终直至毕业。在专业界线划分过死的情况下,学生不仅难以较多地学习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有关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相关知识,而且连法学知识本身也是残缺不全的。知识面过窄又反过来影响对专业知识的深研,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针对这一弊端,有识之士提出了加强基础教育、淡化专业、直至取消专业分界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近年来,北大法律系作了这种改革的尝试,招生不分专业,重新设计教学计划,加强基础学科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虽然许多人已认识到专业划分过死的弊端,但又不敢贸然施以改革,原因在于两怕:一怕影响生源、二怕影响毕业生择业。譬如,经济法专业是这几年的热门专业,报考者趋之若鹜,毕业生供不应求,不知情的社会各界盲目地推动着这一热潮。如果招生时不标明经济法,岂不影响生源? 如果毕业证书上不标明经济法专业,岂不影响毕业生择业? 殊不知,在校法律系学生岂能不学经济法,经济法专业学生如果只知经济法而不懂其他法和相关理论知识,岂非跛鸭一只? 试考察古今中外法学专家、学者,又有几人在校时在专业划分过死的情况下培养出来的? 环视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又有几个象我们今天这样过死地划分专业界线? 明乎此,“两怕”当可以去除,改革期待勇敢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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