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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西欧评论法学派述评

中世纪西欧评论法学派述评


何勤华


【全文】
  评论法学派(The  School  of  Commentatores,亦译为“注解法学派”),也称后期注释法学派(The  School  of  Post-giossators),因为其代表和核心人物是巴尔多鲁,故有时也称“巴尔多鲁学派”(Bartolist),是13世纪中叶以后继注释法学派(The  School  of  Glossators)而在意大利崛起的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本文试图对该学派的形成、代表人物、活动特点以及历史贡献等作些分析和阐述。Ⅰ评论法学派兴起于13世纪后半叶意大利波伦那(Bologna)大学,其早期代表人物有姆凯劳(D.Mugello,1253~1298)、阿尔伯特鲁斯(Albertus  Gandinus,1310年去世)、萨拉梯埃(Salathiele,约1274年去世)、帕塞盖里(R.Passagerii,1300年去世)、乌恩佐拉(P.de  Unzola,1312年去世)和奇诺(Cinus  de  Pistoia,约1270~1336)。姆凯劳除了发表有大量的关于法律实务的论文外,还创作了《论(罗马法)“第六集”中的各项法律原则》(De  regulis  iuris  in  Sexto)等作品,对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日益紧密的关系作了清楚的说明;阿尔伯特鲁斯对特定法律领域中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如条例法和刑法等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而萨拉梯埃、乌恩佐拉等人,则对古代罗马部门法中的公证人制度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与注释法学派的作品相比,评论法学派的著作一方面坚持了对罗马法经典著作进行注释的方法,另一方面开始将注释和研究的对象与社会上的一个个问题和司法实践活动互相结合,从而在注释法学派衰退的同时,也使罗马法复兴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1〕
  推动评论法学派进一步发展、并使该学派的活动达到兴盛的顶点的是巴尔多鲁(Bartolus  de  Saxoferrato,1314~1357)和他的学生巴尔杜斯(Baldus  de  Ubaldis,1927~1400)。
  巴尔多鲁1314年出生于意大利安科纳(Ancona)省一个名叫萨素弗拉多(Sassoferrato)的小镇上。14岁开始在意大利中部教皇领城市佩鲁贾(Peruga)学习法律,还先后请过几位家庭教师,其中对他影响最大的是奇诺(Cinus)。〔2〕随后,巴尔多鲁去了波伦那大学。在那里,他分别向布梯加留斯(Buttigarius)、雷纳留斯(Rainerius)、奥德拉杜斯(Oldradus)、贝尔维素(Belvisio)学习法律,同时担任比萨(Pisa)等地的法律顾问。〔3〕根据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F.C.von  Savigny,1779~1861)在《中世纪罗马法史》中提供的材料,巴尔多鲁于1334年11月10日取得了法律博士的学位。〔4〕1343年,巴尔多鲁回到佩鲁贾从事罗马法的教学活动,他的讲课受到如此好的评价,以至于全意大利的学生都集中到了他的门下。其中,有相当的学生后来都成为出类拨萃者,如巴尔杜斯就是其中之一。〔5〕由于巴尔多鲁英年早逝(1357年去世,时年44岁),因此,其作品在生前没有公开出版,只是以讲义和手稿的形式在其学生中间流传。15世纪中叶以后,巴尔多鲁的著作开始陆续面世,主要有:《<学说汇纂>评注》(Commentarius  in  tria  Digesta,1470)、《罗马前期法典九卷评论》(Commentarius  in  libros  IX  Codices  priores,1478)、《罗马后期法典三卷标准评注》(Commentarius  Super  libris  III  posterioribus  Codicis,1470)以及各种讲义集和精选录等〔6〕。巴尔多鲁的活动和作品,对西方法学的发展起了极为巨大的作用,西方学者一般都认为,巴尔多鲁“是中世纪后期一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享有任何其他法学家都未曾享有过的权威,直至中世纪末”。〔7〕他对当时法学界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谚语:“如果一个人不是巴尔多鲁主义者,他就不能成为法学家”。〔8〕
  巴尔杜斯出生于佩鲁贾(Perugia),师从巴尔多鲁,毕业后先后在佩鲁贾、波伦那、比萨、帕多瓦(Padova)、佛罗伦萨等大学教授法律,同时兼任帕多瓦市的法律顾问和对外使节。〔9〕在巴尔杜斯的学生中,有一位后来甚至成了格列高利十一世(P.R.de  B.Gregorius  XI,1370~1378年在位)。巴尔杜斯一生著述甚丰,水平也不亚于其教师巴尔多鲁,其中最有名的是《<学说汇纂>第一部评注》(Commentarius  ad  Digestum  vetus,死后于1616年出版)。他被认为是中世纪欧洲最博学和多产的学者之一,他不仅是一位杰出的罗马法学家,而且也是一名教会法学家、封建法学家。他的讲义和注释作品,涉及上述三个法域的各个方面。他的著作,给了人们一个中世纪法律的整体图像,因此直至17世纪仍被多次再版。他在其著作中提出的“建议”(consilia),多达2060项(而巴尔多鲁才361项)。正因为如此,他和其教师巴尔多鲁一起,被并称为中世纪著名法学家中的“双璧”。〔10〕Ⅱ评论法学派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引进辩证法的方法即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解决注释罗马古典法律文献中以及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他们的教学和研究成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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