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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商标法解析(一)

  另一方面,已成为消费大国的日本,其各种商品、服务之生命周期有愈来短之倾向,然依自来之商标申请、注册手续,从申请开始到正式取得商标权为止所需时间过分冗长,而严重地损及该商标之价值。商标法条约虽亦有各种简化申请、注册手续之规定,惟面对国内外商标申请人对日本之作业时间远长于其他国家之指摘,日本政府亦须有自己独特的解决之策,期能尽速地赋予申请人商标使用权。  
  最后,由于迩来广告宣传等促销活动的盛行,全国性的、跨国性的著名商标之数量渐增,此等著名商标实已脱离其原先所附著之商品或服务,而具有独立之价值,其本身即为一珍贵的无体财产。因此,乃有不少不肖商人不思以己之力推展事业,而冀望利用此等著名商标之名声,促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形成“搭便车”之实,进而减损该商标对商品或服务所具有之来源、出处表示功能。对于此等不当行为,实有加以严格规范之必要。再者,鉴于商品及服务的国际性流通之频繁,对于著名商标之保护不应只限于国内,对外国之著名商标亦有保护之必要。  
  凡此种种情势的发展,胥皆促使日本政府有重新审视、修改现行商标法规定之必要,故乃于一九九四年起召集各界专家,进行修法之研拟,而最后综合成“工业所有权审议会商标问题检讨小委员会报告书”,并依此报告书所示之基本架构,进行具体的法规内容修正,于一九九六年二月向国会提出商标法修正草案,而于同年六月四日经国会审议通过正式成立,于同月十二日公布,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叁、一九九六年商标法修正之内容  
  本次商标法修正之主要内容,系因应上述各项国内外情势的变更,而有下列五点重要的改进:一、商标申请、注册手续之简化及国际化;二、闲置商标弊端之改善;三、商标权利的尽速赋予;四、著名商标保护的强化;五、其他增进经济活力之改革对策。  
  一、商标申请、注册手续之简化及国际化  
  为对应商标法条约所定各种简化商标申请、注册手续之规定,以符合国际性的商标法制整合之趋势,有以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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