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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商标法解析(一)

日本新商标法解析(一)


黄铭杰


【全文】
  日本新商标法解析--朝向更迅速、简便、合宜的商标制度之修正(一) 
  黄铭杰 淡江大学日本研究所副教授  
   壹、前言  
  在现代高度发达的产业经济社会中,有关创作、技术、信用等的智慧财产权之保障,较诸从前其重要性不仅有增无减,而且有遽增之趋势。在此等保护智慧财产权的法体系中,商标法占有一独特且重要的地位。盖专利法著作权法所保障者,系人类之知识的、精神的活动之结晶的创作物;相对于此,商标法所欲保障者,是为事业活动努力之结晶,而体现于各个商标上之营业信用。为了保护具有此种性质的商标,日本早于一八八四年即已制定所谓“商标条例”,而为现代日本商标保护法治之嚆始。其后,为了适应时代潮流之需要,商标保护法制屡经重大修正。此中,一九五九年之商标法修正。此中,一九五九年之商标法修正,确立起现行商标法的基本架构,尔后虽亦有小幅修正,然皆未重大损及该架构之根本。  
  然而,在历经三十几个年头过后,不仅日本国内经济情势有大幅度的改变,亦由于贸易的自由化、经济活动的国际化之发展,使得各国之间对于商标保护制度产生统一之必要,避免因法制之不同而对各国事业产生差别待遇情事,阻碍自由化、国际化的进展。为因应此等国内外经济情势的变化,确保国内外商标用人之权益,日本政府乃于一九九六年再度大幅度地对商标法进行修正。本次修正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一、因应商标法条规定简化申请注册手续;二、减轻闲置商标之弊端;三、商标权利的迅速赋予;四、著名商标保护的强化。此等修正内容大多为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所无,然我国现今所面临之国内外情势的逼迫与要求之程度并不亚于日本,实亦有朝向此等方向修正相关法律规定之必要,从而日本一九九六年商标法作正之内容乃成为我国未来修法的重要参考。有鉴于此,本文乃针对日本本次商标法修正之背景和重要内容加以介绍,以供各界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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