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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与法律

醉酒与法律


伊凡


【全文】
  刚刚读完我的同事羽扬写的最后一篇主持人手记,一时感慨万千,不禁提笔维艰。
  记得在离开昌平的最后一天,信笔涂鸦,曾写下“似水流年,只为了那份无法割舍的美丽与创痛”之类的小短句,以纪念那段如歌的岁月,还有那份梦幻般的纯真心情。大四毕业时,泪眼朦胧中遥望渐渐远去的列车背影,一方始终飘闪的白丝巾却在脑海中慢慢定格,再也挥之不去。及今思之,这一段段“在行进中成熟起来的记忆”,恰恰是在一刹那间镌刻了永恒。青春里的笑颜醉影怎么说都是美丽的,尽管它也常常伴随着放弃的沉重与抉择的艰难,但毕竟,我们是在慎重的踏出脚下的每一步。羽扬,祝你一路走好!
  吾辈后生,研习法律时日尚浅,功力未深,只因素性喜酒,故常以此绝品与法律相喻。首先,酒味甘甜,法亦悠然。但正如酩酊醉后沉酣不醒时一样,酒是那么容易地消泯了生命的刚烈与惨痛,也就那么容易地泡涨了历史的记忆与言说。醉里不知身是客,一只脚梦里,一只脚梦外,不晓身在何处,不明欲归何方。干法律的,倘也微闭了双眼,紧锁了眉目,但见条文不见人,只认权威不认亲,且不论佯醉真醉,都摆出一付将世界拒之门外的模样来,那是颇令人恐惧的。诚然,在例行化的案卷记录中,在碾压过的法院判词中,那一张张生动鲜明的脸孔,那一个个悲喜交加的故事,那一声声震撼人心的呐喊,都必须隐没在幕后。因为法律毕竟是以普遍化的面目出现的。生命本身的刚烈与惨痛,历史原初的记忆与言说,只有转化为结实梆硬的法律语言,才能进入这一神圣的殿堂,受害者曾被扭曲和摧残的话语和权利,才有可能得到正义的言说和伸张。但正是在这一转换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又不知不觉的消解了每个个案本来可能具有的丰富意涵,忽略了支撑法律大厦的真正基础——一种比条文本身远为宽广而深厚得多的正义情感,而只留下了一条干涸的河床,一付枯瘦的骨架,一套无力承载任何丰满血肉的冷冰冰的“钢筋理性”和“程序原则”。
  其次,一种成熟的法律制度固然必须要建立在这种架构之上,但仅有这种架构本身是无法让法律变得日益健全、完满,具有一种成熟的韵味的。诚如醉酒的时候,可以不管不顾逾越一切的界限,但醒了之后,我们还是要面对他人,面对这个破损的世界。一种清醒的法律应该同样有它的界限,有它的敬畏。一种特长发挥到了极致,往往会反过来压制它的同类,身体某一部分的疯狂生长,最后会引起整个肌体的全面萎缩,这种自我毁灭的因素就潜藏在最初的“兴奋剂”中。对法律边界的熟视无睹,对“钢筋理性”的疯狂崇拜,才是威胁法律正常发展的最尖锐的形式和最危险的敌人,因为它们往往唱着“法律至上”的高调来暗中破坏着法律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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